网友自称是余华英卖掉的儿子?警方:可以采血,无证据不要乱说

来源:综合 作者:综合 时间:2024-11-05 点击:

网友自称是余华英卖掉的儿子?警方:可以采血,无证据不要乱说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引发社会关注,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视频中一男子自称是余华英卖掉的儿子。11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向警方求证。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因丈夫王加文犯盗窃罪入狱,余华英1991年独自前往重庆大足县城打工,结识木匠龚显良后与其生下一名男婴。余华英后来供述,这个孩子被她以5000元卖掉了,这成为她拐卖儿童的开始。目前,被余华英拐卖的其他17名儿童均陆续被找到,但她自己的儿子尚无消息,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近日开庭时,检方也未对她卖掉儿子的事实进行指控。

10月26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视频中一男子称:“我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请你们原谅我妈妈,我想和她重逢。”该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至11月1日下午点赞已有9000多,分享次数过万。有网友评论说:“你妈妈害得别人没有父母,凭什么让他们原谅你妈妈?”

因视频发布者显示是一名女性,男子说话时的唇形和语音也不太合拍,不少网友对该视频的真实性表示质疑。记者私信发布视频的网友,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11月1日,侦办余华英案的贵阳警方相关人士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并未接到关于余华英儿子的上述相关消息。如果有人怀疑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想寻找母亲,可以找所在地公安机关采血,否则没有证据的话,“凭什么说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亮认为,拐卖儿童,不因被拐卖者是否为自己的亲生子女而存在定罪或量刑的区别。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如果满足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拐卖者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陈亮律师还表示,如果网友并无证据证明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而予以冒充,则属于散布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极目新闻

 

“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出现了?南京网警通报

 

2024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引发广泛关注。

近期,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奶声奶气的咖啡”(又名“魔鬼苏慧伦”)自称是余华英的儿子,在多个社交平台相继发布数条“我就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母亲,让我与母亲重逢”“余华英没文化,当年肯定是因为生活条件不好,才把我卖掉”“每个人都没法选择自己的父母,我决定和余华英断绝母子关系,此生不复相见”“余华英要被判决了,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母亲”的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议论。

南京公安网安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经查,网民吴某某(男,24岁,现住南京,网名“奶声奶气的咖啡”、“魔鬼苏慧伦”)在网上浏览到余华英案件的相关视频,说“人贩子余华英连自己的亲儿子都能卖”。其出于吸粉引流、赚取广告收益的目的,通过某社交平台自带软件剪辑视频,造谣称自己是余华英当年被卖掉的儿子,在网上恶意制作、发布虚假视频,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南京公安网安部门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账号已被封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博流量无下限,蹭炒热点不可取!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网络乱象,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道德,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网络谣言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责编: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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