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诈骗成沪上金融犯罪"重灾区" 案值27.1亿
去年全市非法集资案件增幅较大,大多假借理财产品为名实施。昨天,来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4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去年本市金融犯罪案件总量较2013年上升超四成,其中理财诈骗案多达27件,案值27.1亿余元。
此次发布的金融检察《白皮书》涉及各金融行业,借助新概念、新业务、新产品等实施的犯罪逐步蔓延,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案件高企,金融创新随之而来的刑事法律风险值得关注。市检察院同时公布了2014年度金融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就预防金融犯罪、健全内控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集资诈骗等罪大幅上升
2014年本市金融犯罪案件总量呈上升趋势,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063件/2378人,较2013年分别上升46.2%和47.8%,为近6年来受案数量次高的年度。
同时,罪名的分布变化较大,除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以1752件的数量继续居金融犯罪首位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保险诈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六个罪名大幅上升。
犯罪向新业务、新产品蔓延则是另一大特点。去年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行业的各个金融业务,并呈现出向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拓展的趋势。如信托理财产品发行、保理融资、政策性农业保险、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均出现了新类型的金融犯罪案件。
理财产品骗局最多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多达数万种,而2014年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理财产品恰恰成为“重灾区”,折射出理财产品市场的混乱。
去年全市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6件,集资诈骗案14件,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上升195%和75%。其中,借理财产品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件继2012年首发、2013年集中爆发之后持续高发,多达27件,案值27.1亿余元,与2013年的11件15亿元相比,案件数和案值分别同比上升145%和80.7%,仍然是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其中,多起案件的理财产品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销售。
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指出,理财产品成为“重灾区”与目前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有关。理财产品的定义、性质、行为边界、监管方式和监管主体等仍有待细化。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但其他主体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往往在投资者已遭受重大损失后,直接进入刑事途径,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需进一步提高。
证券内幕交易案激增
与眼下火爆的股市一样,去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内幕交易的证券犯罪案件也有上升。因为证券监管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和交易所“大数据”系统的有效运用,这些原先不易察觉的案件分别由2013年的0件和1件1人,增至18件21人和3件5人。涉案机构除公募基金外,资产管理公司涉案增幅显著。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某资产)副总经理、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A计划)投资主管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A计划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使用或指令其母亲萧某某操作其在齐鲁证券上海建国中路营业部设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操控的A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同的ST甘化、中润投资、福星股份、春晖股份、鲁西化工等61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1483万元,获利157.15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