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路虎女逆行殴打的男子回应:对警方处理结果满意吗?当时为何没

来源:综合 作者:综合 时间:2024-09-03 点击:

遭路虎女逆行殴打的男子回应:对警方处理结果满意吗?当时为何没还手?

日前,青岛一名女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不成,殴打对向正常行驶司机,致其口鼻出血。当地警方通报,女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通报称,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

视频显示,她朝一名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撒气,对其辱骂,猛击其面部,致其口鼻流血。有多人上前劝阻,女子未住手,仍大声喊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随后,女子踹了对方的车辆,并驾车离开。

其间,视频拍摄者见男司机被打后下车,好心劝其“千万别还手,别打,还手就理亏。”视频中男子被打未还手。

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向九派新闻表示,“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在法律上不成立,但从实践中来说不是空穴来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需要加强正当防卫的认定。“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他强调,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也可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同时,盈科合肥股权高级合伙人王成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最高检和公安部已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强调“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应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他认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若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若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目前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是还手了,办案单位会选择劝说双方和解。”王成建议,在发生冲突后,应尽量保持克制,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切勿冲动。

8月30日,被打男子林先生告诉九派新闻,目前仍住院治疗,头晕恶心,花费四千余元,“我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女司机殴打男子头部。图/视频截图

女司机殴打男子头部。图/视频截图

【1】我在劝说下恢复冷静

九派新闻:描述一下事情经过?

林先生:事发青山渔村景观台拐弯20米处,现在是旅游旺季,这里经常堵车。女子一路逆行,冲上来,我差点没刹住车。

九派新闻:然后呢?

林先生:一开始她按了喇叭,想插到旁边车道,我也按喇叭,却看见她在车里骂骂咧咧,我就上火了,没有让她。如果她当时好好跟我说,我肯定会让。

九派新闻:为什么拍视频?

林先生:在拍视频之前,她已经下车骂我,并殴打我的头部、脸部和颈部,拍打我的手机。当时我觉得无所谓,也没想过报警。

她回车上之后,交通疏导人员过来劝阻,问她为什么要逆行。她与工作人员争吵,推搡对方,又在倒车时与前方的旅游大巴车发生剐蹭,接下来的事情被旁边一位游客拍到,就是网传视频里那样。

九派新闻:你没想动手?

林先生:我被打出血后有点忍不了,想下车找她,拍视频的小伙劝我不要动手,我也在劝说下恢复冷静。当时双向车都堵在一起,造成大拥堵。涉事女子开车离开后,警方找到了她。

【2】不接受调解,希望严肃处理

九派新闻:你伤势怎么样?

林先生:对方主要殴打我头部,我现在还是头痛恶心,经常性呕吐,头晕,正在住院治疗。

九派新闻:注意到当时你一直没有还手。

林先生:首先对方是女人,其次我车上坐着民宿客人,有孩子。而且我练过,不可能跟她计较。这事给游客的孩子也吓着了,客人关心我,我说没事,得先把客人安抚好。

九派新闻:事发后跟对方有没有联系?

林先生:没有见过面,警方问我处理意见的时候,我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希望严肃处理,所以对方和家人没有赔偿道歉。目前已花四千元左右医疗费,自己承担。

【3】确实感到很委屈

九派新闻:此事对生活和心理有没有造成影响?

林先生:我的心理承受能力还可以,但确实感到很委屈。经营的民宿已停业,关闭了所有房源,等身体好点再营业。

九派新闻:对警方处理结果满意吗,有何诉求?

林先生:我已申请伤情鉴定,结果还没出来。我会继续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想给自己和关心我的人一个交代。

九派新闻:为什么?

林先生:毕竟最近很多人在支持鼓励我,关心我的伤情,很感动,我的父母也很气愤,很心疼,我也相信青岛警方。

九派新闻:之前遇到过类似情况吗?

林先生:没有,我忍了又忍,对方太嚣张,不过青岛还是一个很好的城市,我也一直在宣传青岛崂山,欢迎大家来玩。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黄巧文
九派新闻

 

“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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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崂山公安官方微信)

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近日,山东青岛崂山区一女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殴打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林某某,致其口鼻出血。8月29日,女司机王某被崂山区警方行拘并罚款。林某某表示不愿和解,将提出行政复议。31日,有律师表示,如公安机关支持林某某诉求,王某的10天行拘期限有可能延长。

据崂山区警方此前通报,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对此,有网友疑惑,其行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还有网友表示,如果当时林某某还手,事件是否会演变为“互殴”而双双被追责?30日,林某某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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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殴打林某某视频截图

8月31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辱骂和殴打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10日行拘应是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分别作出处罚后合并执行的结果,对于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最长期限可达20天。公安机关的通报中并没有介绍林某某伤情鉴定的情况,现林某某对行政处罚不服拟提出复议,如果公安机关支持了林某某的诉求,10天行拘期限就有延长的可能。

李维表示,如果林某某的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王某就有很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把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处理,追究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至于王某的机动车逆行、追尾以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旦被认定,交警部门将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王某作出罚款、扣分等处罚。除此之外,王某行拘结束后,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为侵权后果负责,林某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都将由王某承担。

对于网友提出的王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李维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且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王某有随意殴打他人的情节,但王某的行为是否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损害结果,是王某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关键,这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

李维表示,这起事件触动网友的另一点是“不敢还手”。这也凸显了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与互殴认定的一些问题,导致一些受害人因怕反击变成互殴而不敢反击。虽然法律规定了受害者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实践中时有发生正当防卫被认定为互殴案件的报道,导致一些人不敢行使防卫的权利。

“要正视实践中正当防卫难认定的问题,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判断力,确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李维表示。
极目新闻

 

逆行还打人的路虎女司机并非公职人员,社区透露其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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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崂山公安官微截图)

近日,山东青岛崂山区一女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殴打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林先生,致其口鼻出血。8月29日,女司机王某被崂山区警方行拘并罚款。

8月31日,崂山区青山社区一名干部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女司机王某某不是公职人员,是青山社区的村民,多年前嫁到市里,曾经营过服装店。

有饭店老板因重名“躺枪”

连日来,有网友先后指出女司机系崂山区城管局一副主任、青山社区干部、青山社区某饭店老板。

8月30日,崂山区公安机关、崂山区城管局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通报中的女司机并非区城管局副主任。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女司机王某不是青山社区干部,“这是个谣言。”

31日,青山社区某饭店老板王某对极目新闻记者称,目前她已接到多人来电询问自己是不是通报中的女司机王某,有人提醒自己注意网上信息,别因此给自己带来麻烦,“我和女司机王某重名,‘躺枪’了,准备报警处理。”

崂山区公安机关一知情人士向极目新闻透露,女司机王某是青山社区村民,具体情况可向崂山区返岭派出所咨询。返岭派出所值班人员称,根据要求他们不便透露更多情况,不过如果有重名者被误会,可向派出所求助,“我们帮其正名。”

崂山区警方此前通报称,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经调查,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31日,崂山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该大队还会对女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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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殴打男司机(视频截图)

女司机系普通村民,多年前嫁到市里开过服装店

8月31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8月28日在崂山区青山渔村景观台附近,女司机王某一路逆行,差点撞上林先生正常行驶的车辆。王某对着林先生的车按了喇叭,林先生见其逆行还按喇叭想插到旁边车道,也按喇叭回应。见状,王某下车对着林先生进行辱骂,并殴打其头部、脸部、颈部。

其间,有疏导交通的工作人员前来劝阻。王某大喊“我逆行怎么了”,并动手推搡工作人员。之后,王某又继续辱骂林先生,并隔着车窗打林先生。

林先生称,他被打出血后有点忍不了,想下车找王某理论。但拍视频的小伙劝他不要动手,其也在劝说下恢复冷静。涉事女子开车离开后,警方找到了她。

现场视频显示,王某在辱骂和殴打林先生时,曾大声抱怨“我已经往后倒了,他(林先生)往前停在这,我拐不过去,撞了我三下。”还曾大喊,“我打你怎么了,我打你得挨着。”

31日,一位接近林先生的知情人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林先生目前在住院,不便讲述更多情况,他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关心和支持。

此前,林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已花费医疗费四千余元,“我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林生生提到,自己是一名退伍军人,在当地经营一家民宿,事发时车上还有游客的孩子,所以没有和王某计较。他还说,自己对警方公布的处罚不太满意,已申请伤情鉴定。

崂山区青山社区一名干部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王某是青山社区的村民,她并非公职人员,多年前嫁到了市里,不经常回老家,她曾经营过服装店。王某的父母仍在青山社区居住,王某离婚后,经常回来看父母,“王某现在从事什么工作,我不清楚。王某打人肯定是不对的。”

青岛市12345市民热线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不少网友关于对女司机王某处理结果的投诉,已经转给相关部门处理。
极目新闻

 

打人路虎女司机开的是套牌车?青岛交警回应

近日,山东青岛崂山区一女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不成,殴打对向正常行驶司机,致其口鼻出血。当地警方通报,女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据@新闻夜航 9月1日消息,网传打人路虎女司机开的是套牌车,青岛交警回应:目前还没有证据,逆行已处罚200元扣三分。

此前报道

崂山区警方此前通报称,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经调查,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网传视频显示,该女子朝一名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撒气,对其辱骂,猛击其面部,致其口鼻流血。有多人上前劝阻,女子未住手,仍大声喊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随后,女子踹了对方的车辆,并驾车离开。

其间,视频拍摄者见男司机被打后下车,好心劝其“千万别还手,别打,还手就理亏”。视频中男子被打未还手。

8月31日,崂山区青山社区一名干部向极目新闻证实,女司机王某某不是公职人员,是青山社区的村民,多年前嫁到市里,曾经营过服装店。
中国新闻周刊

 

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事件双方已和解?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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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来源/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纵览新闻记者 刘世鹏

8月28日,青岛市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女子王某逆行插队不成,殴打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林某某,致其口鼻出血。29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处罚。9月2日,有网传消息称,该事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9月2日,纵览新闻(报料微信:ZLXWBL2023)记者从青岛市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该局人员已到医院看望过林先生,并提供了法律援助。针对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传言,该局工作人员称,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不要轻信网传言论。

据媒体报道,8月28日,青岛崂山风景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路虎车试图逆行插队,未果后追尾一辆大巴车。网传视频显示,驾驶白色路虎车的女司机下车后,对正常行驶的男司机进行辱骂,并多次打击男司机面部,导致男司机口鼻流血。其间女司机还喊道,“打你怎么着,打你就忍着”,被打男司机全程未还手。

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打人女司机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8月31日,被打男司机林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原了事发细节,事发地位于青岛崂山区青山渔村景观台拐弯20米处,因是旅游旺季,此地经常堵车。路虎女司机王某一路逆行冲向林某某驾驶的车辆,按着喇叭想插到旁边车道,林某某也在车内鸣笛,见王某在车内骂骂咧咧,林某某便没有为对方让行。随后王某便下车对林某进行辱骂,并殴打林某某的头部、脸部和颈部。

王某回到车上后,交通疏导人员前来劝阻,询问其为什么逆行。随后,王某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推搡对方,又在倒车时与大巴车发生剐蹭,接下来便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事后,打人女司机王某驾车离开,后来被警方找到。林某某是一名退役军人,目前经营着一家民宿。当时车上坐着民宿的客人,有孩子。考虑到对方是女人,林某某才一直没有还手。

林某某表示,对方主要殴打其头部,导致现在他还是头痛恶心,经常性呕吐、头晕,正在住院治疗。林某某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希望严肃处理。对警方公布的处罚,林某某表示并不满意,会继续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途径,给自己和关心他的人一个交代。9月2日,有媒体报道,打人女司机王某还因逆行,被处罚200元并扣3分。
纵览新闻

 

警方否认“打人路虎女司机在家拘留”,被打者身份曝光

林先生拍摄的视频截图

林先生拍摄的视频截图

日前,山东青岛崂山景区的路虎女司机王某逆行打人事件引人关注。9月2日,案发第5天,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青岛警方处证实,网传王某在家中执行拘留的传言不实。

>>>路虎女司机拉开车门辱骂殴打

“我逆行怎么了,我就打你了!”

8月28日下午1时许,青岛崂山区青山渔村景观台附近,38岁王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与前方的蓝色大巴车发生追尾,王某随即下车将怒火撒向了旁边对向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竟然多次拉开车门,对车主林先生进行辱骂,连搧十多个耳光,造成林先生口鼻出血。

事发时,现场视频显示,林先生车后座上有孩子,他只是用手机录视频,强忍着全程未还手。

王某气焰嚣张,扬言“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最后王某不顾林先生阻拦,在众目睽睽之下强行驾车离开现场。

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通报,38岁女司机王某被处以行拘10天并处罚款1000元。

9月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工作人员证实,此案是崂山分局在调查处理,对于通报中为何未提及王某逆行和肇事逃逸的处罚,工作人员答复称:“那这不是我们管辖的范畴,你应该联系公安。”

同时,工作人员证实,街道办没有派员去医院探望被打伤的司机。

>>>26岁小伙退役后开民宿实现梦想

老班长:“永远不向违法者妥协”

一位青岛市民向记者证实,受伤的林先生目前仍在医院住院治疗。林先生今年26岁,退伍后在当地经营一家民宿。

林先生被打后口鼻流血

林先生被打后口鼻流血

记者通过抖音私信林先生,暂未得到回复。8月30日,林先生在抖音账号里发布了警方的通报。8月31日晚,其更新的视频显示,病床上的果篮和鲜花证实,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已前往医院探望。

这条视频浏览数据显示,点赞量45万,有10.4万人留言。其中,林先生的一位老班长留言称:“理性地解决此事,尊重你最后的选择,我们可选择原谅,但永远不向违法者妥协。”

记者注意到,林先生的家在崂山太清景区,他是地道的青岛崂山人,2019年入伍,2022年退伍。他的梦想有两个,一个是参军入伍,保家卫国;另一个是开一家民宿。目前,他的这两个愿望都实现了。

>>>警方否认“路虎女司机在家拘留”

“她在家里执行,这个绝对不可能”

9月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崂山区返岭派出所,民警答复称:“我没有权利回答你关于路虎女司机的任何问题,你有什么疑问请致电我们宣传部门。”

记者询问宣传部门是哪个部门,民警回应称是崂山分局宣传科,但不方便提供该科的联系电话。

2日下午,青岛一位警方人士向记者澄清,所谓王某在家中执行行政拘留的传言不实,“她在家里执行,这个绝对不可能。”

该警方人士表示,王某应该从8月29号开始执行10天的行政拘留。对于目前警方通报中未涉及王某逆行和肇事逃逸的认定,这位警方人士回应称:“这个是交警处理,我也答复不了你。”

记者询问王某之前有无打人的前科,这位警方人士答复称:“你可以和我们崂山分局联系,也可以直接打我们110指挥中心的电话。”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李智

 
 
大风新闻

青岛路虎打人女,戾气从何而来?

8月28日,青岛崂山风景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大咧咧逆行插队。

正常行驶的林先生蒙圈了,未能及时乖乖让道。路虎女先是示警,按了一声喇叭,林先生也按了一声。

这下触了龙鳞,捅了马蜂窝,路虎女勃然大怒,路虎成了路怒,非要强行插队,导致追尾前方的大巴车。

路虎女怒发冲冠,迁怒林司机没有让路,直接下车,疯狂辱骂,还不解气,最后竟打开林先生的副驾驶,左右开弓,疯狂输出,连扇林先生十几个耳刮子,把林先生打得口鼻流血,林先生并未还手,全程保持克制,垂着手,任其殴打。

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通报称,对涉事女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事件发生后,网络引发了更大的热议。

路虎女为何如此嚣张?

林先生除了被动挨打外,还能有什么好办法?

法律为何不保护好人?

我们先说第一个问题,路虎女为何如此嚣张?

一是个人的习惯与性格。看过电视剧《蜗居》的都知道,宋思明说过,“每个霸气的男人都想拥有一辆路虎。”论气场,路虎揽胜就没有输过。一个小女子开路虎,摆明了这就是她的性格特征,霸气嚣张,不管不顾,不服就干。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这种性格发展下来,就是视法律为无物,不遵守交通法规,轻视法律带来的后果。

三是情绪管理能力差。我们可以看到,不遵守交规,所以要逆行。别人不肯相让就会暴怒;强行插队,强行插队导致撞车;撞车之后又迁怒他人,迁怒他人还要行使暴力;行使暴力还挑衅他人,放出狠话。“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这一切的背后就是情绪管理能力差。

四是特权思想作祟。我们常常认为特权是官位导致的,所以网友们刚开始到处寻找官人,后来一一被辟谣,不能伤及无辜。

他们可能忘记了,其实富贵也是滋生特权的一部分。路虎女会觉得,老娘是开路虎的,你这个小破车跟我挤什么挤?老娘有的是钱,这些我都可以摆平,“逆行怎么了?打你怎么了?打你就得挨着。”

网友找到了路虎女的视频号,果然豪横,不差钱。

她有两大爱好,一是隔三差五旅游散心,近期去了三亚、西藏、东北等;

二是路虎女酷爱品酒,每天品尝的,不是茅台,就是XO等名贵酒……好家伙,这些钱从哪来的?口气这么大,上面肯定有人。

但她这次打的是一名退役军人,林先生之所以没有还手,他是一名军人,军人对自身有严格要求,军人的拳头保家卫国,不打女人;

还有车子后座有自己的女儿,父亲要给女儿做榜样;

还有一点,他没有说,当时很多人都在提醒他,千万不要还手,一还手就是互殴。

这就导致了两大奇观,一是事情发生时,防卫成本明显高于违法成本。违法者肆无忌惮,防卫者则要小心翼翼,一不小心就被定性为互殴,或者是防卫过当。

二是事情发生后,维权成本明显高于违法成本。正是这些奇葩规定,使得当事人遭受不法侵害时,变得缩手缩脚,畏首畏尾,也使得旁观者,路见不平不敢吼,只好埋头赶紧走。

“事实上,中国人骨子里充满了爱和温暖,有天然的古道热肠。中国文化传承的深厚底蕴,让每个中国人本性就有讲求公平公正的朴素认知。”

从法律来说,针对他人的人身侵害,适度的还手既是对不法侵害的正当回击,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理应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应该维护最先被害一方的权益,而不是强人所难地要求被打者克制忍让。处理这类事件,绝不能模糊互殴与防卫的界限,更不能不分轻重对错,各打五十大板。

如今退役军人林先生还在医院里,不还手是军人的克制,不和解是男人的尊严,他将继续提请行政复议,为自己讨回公道。

原来他被打得口鼻流血,不仅是耳光,还有路虎女打耳光时手里的手机,不仅是扇耳光,还有手机砸,难怪口鼻流血。

网友们现在的意难平是,如此嚣张的女人,交通逆行,追尾大巴车,对交通疏导人员推搡打骂,出口不逊,两次殴打林先生,致使林先生口鼻流血,为什么仅仅拘留10天,罚款1000元?

警方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

根据前者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的,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警方来说,这差不多已是顶格处罚了,除非把路虎女定为寻衅滋生罪,上升到刑事责任层面,但那不是警方能定性的,所以不排除后面还会重新定性。

寻衅滋事是肯定的,重要的是,有没有构成“情节恶劣”的法律要件。

不妨把此案与此前的“学生殴打老师”案比较。那起案件中学生被判了一年六个月。情节恶劣体现在:殴打的对象是老人,恶意殴打自己老师引发民愤,还有进行现场录视频传播,挑战公序良俗。

此次事件也是如此,殴打的对象是退役军人,恶意逆行超车、强制插队、两次殴打他人、藐视法律、最后逃逸,对公共秩序构成了严重危害。更重要的是,打人后还口出狂言,公然挑衅,引发社会强烈不满,社会危害性极大,这个情节难道不恶劣?

张艺谋在《第二十条》电影中,借检察官雷佳音之口,说出超燃的那段话。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但愿军人林先生的血没有白流,最终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契机,一次重大推动。
王开东

 

责编: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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