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判断企业家的唯一标准

来源:赛格大道 作者:张明扬 时间:2024-08-27 点击:

 
将创新视为民营经济的首要存续合法性,而不是就业和经济发展,一个隐含的前提是,民营企业不但有能力创新,而且创新效率比国有企业和举国体制更高。
这一点,似乎已经属于经济常识,无需赘述,但在中国语境内,可以加一条注脚: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创新主要集中在高铁、航天这些有垄断属性的行业,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而在竞争性行业,中国经济这些年的创新,特别是电子消费和互联网应用领域,主要是由民营企业引领的。
我在这里想强调的是,创新本就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精神的内在属性。在市场经济的逻辑内,如果一个行业长期缺乏创新,就会陷入产能过剩和平均利润率不断下滑的窘境。企业家为了对抗利润率的持续下降,就必须创新,否则等待他们的很可能就是破产。
在哈佛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于1997年出版的《创新者的窘境》一书中提出了“颠覆式创新”这一概念之后,这样的例子便不胜枚举。比如在胶卷行业,拥有一百多年历史的柯达帝国被数码相机轻易颠覆了,而这几年的最新趋势是,作为颠覆者的数码相机行业也被智能手机给颠覆了,日系数码相机巨头纷纷关停生产线。
在手机行业,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苹果对诺基亚、爱立信、摩托罗拉和黑莓的“颠覆式创新”,以至于有了那个广为流传但未必真实存在的段子,诺基亚CEO在手机业务被收购时说:“我们并没有做错什么,但不知为什么,我们输了。”
因此,如果说国有企业还承担着国计民生等“非经济性”责任,不作为创新主体,从而将创新定位为民营企业的首要责任,乃至中国语境内的存续合法性来源,(暂且不谈产权这些更核心的问题)这至少是逻辑自洽的。
说白了,拒绝创新的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无需哪条政策、哪级政府来进行“特殊监管”,他们本身大概率就会在市场经济中逐步消亡。
正如彼得·杜拉克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中所说:“创新是企业家特有的工具。”这延续了熊彼特的论断:创新是判断企业家的唯一标准。
 
技术创新不是创新的全部
正是因为(民营)企业的存续乃至成功无法脱离创新,我们也可以作一个反推:凡是现在取得巨大成功的民营企业,比如“民族之光”华为、“宁王”宁德时代、海外扩张先锋福耀玻璃、以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等,他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不断创新结出来的硕果。
对此,或许有些人会提出争议:你说的创新,怎么看不到呢?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看类似的争议。
第一,“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对于中国民营企业乃至中国经济的成功,现在最流行的解释框架就是“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这固然没有错,但我们要注意的是,这个“超大规模市场”并不是与生俱来,很多人或许将此完全等用于中国人口的世界第一。但为何在改革开放之初,却不存在这个“超大规模市场”呢?
在很大程度上,“超大规模市场”是改革开放这几十年来,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积极创新、艰苦奋斗出来的“果”。当然,时至今日,这个“果”也顺势成为了下一阶段中国经济继续发展的“因”,这两者并不矛盾。
说白了,“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并不是中国民营企业这么多年来筚路蓝缕白手起家的原因,是创新,带来了民营企业的成功,形成了超大规模市场。
无论是人口和资源,本身并不构成优势,只有创新才能够激活这些“优势”。正如德鲁克所说,“创新活动赋予资源一种新的能力,使它能创造财富”,“创新活动本身也创造了资源”,“在人类发现自然界中某种物质的用途并赋予它经济价值之前,“资源”这种东西是根本不存在的。那时,每一种植物皆为杂草,每一种矿物皆为岩石而已”。
张维迎也说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人类有什么样的资源,依赖于我们有什么样的知识”,“什么是资源?什么不是资源?这依赖于有什么样的技术”。
比如,石油是我们现在认为非常重要的资源,但在19世纪中期之前,它并不是什么资源,而被视为一种废物,是创新才让石油变成了能源。
第二,创新不能窄化为“基础科学创新”。我们在这里还是重温德鲁克的几段表述:“创新是一个经济或社会术语,而非科技术语”,“创新是否成功不在于它是否新颖、巧妙或具有科学内涵,而在于它是否能够赢得市场”,“凡是能使现有资源的财富生产潜力发生改变的事物都足以构成创新”。
以集装箱的“创新”为例。将卡车车身从轮子上卸下来,放置于货运轮船上的想法没有包含多少新的技术创新。集装箱这个“创新”并不源于基础科学创新,而是来自一种新认知,这使远洋货船的运载能力大约提高了4倍。
李善友也在《第二曲线创新》一书中指出:“创新并不等于发明创造。”他以iPhone为例称,“你会发现天才如乔布斯者,关于iPhone手机的创新依然是由三个旧要素重新组合而成的,分别是音乐播放器(iPod)、手机(Mobile)和互联网(Internet),三者中没有一个是真正从无到有由乔布斯首创的,他的伟大之处在于将三者创造性地加以结合”。 
创新需要对企业家保持善意和耐心
厘清了以上两个关于创新“偏见”之后,我们也应当承认,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科学创新仍然有其独特的意义所在。这个意义固然来自高科技“卡脖子”的国际环境,来自相应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
但是,更根本所在还是,中国经济时至今日,民营企业特别是头部民营企业已经在应用领域出色地完成了诸多创新,即使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所剩的空间潜力已不大。如果要谋求下一步的创新发展,必须将重点转移到所需资源更大、见效更慢的基础科学领域。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基础科学创新还是在本文所表述的企业家精神范畴之内,即创新是(民营)企业的内在属性和内在需求,只是在不同时代,市场对创新的重点有不同的需求。突破“卡脖子”技术的国家意志为何要对民营企业寄予厚望,远不是因为他们拥有何种国有企业(举国体制)不具备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而正是充分考虑到民营企业的这一内在属性。而依托民营企业开展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是,尊重企业家精神,尊重市场规律,在市场的逻辑中来体现国家意志。
如何激励企业创新,杜拉克的基础理论是:在短期内对失败容忍,允许试错和失败;但同时对长期的成功给予回报。
在当下的中国语境里,这段话读起来别有余味。市场自身有激励和惩罚创新成败的机制,但在国家层面,对民营企业的创新保持耐心,允许市场经济意义上(非行政意义)的试错,将是我们给予民营企业最大的善意。
(责任编辑 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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