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救援局:小区架空层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来源:新快报 作者:新快报 时间:2024-02-25 点击:

国家消防救援局:小区架空层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2月23日凌晨,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44人在院接受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事件发生后,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再次引发热议。记者注意到,2023年,有网民就曾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里提出,车主在小区首层架空层停放电瓶车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回复称,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并于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架空层是指采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层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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