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郝宏军落马前缺席重要会议,官方披露细节,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 | 董鑫
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郝宏军是辽宁今年“首虎”。
他出生于1962年12月,今年61岁,在辽宁省工作多年。
郝宏军曾在公安、纪检系统工作,担任过阜新市公安局局长,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6年6月,郝宏军任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8年1月担任大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大连市首任监委主任。
2019年12月,郝宏军赴辽宁省纪委任职,担任过辽宁省纪委副书记,2022年1月当选为大连市政协主席。
今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郝宏军任上落马。
此次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显示:郝宏军利用担任辽宁省营口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落马之前,郝宏军曾频频露面。但在今年2月3日,也就是他落马前两天,大连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召开,大连市委书记、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均出席,郝宏军却没有出现。
郝宏军曾是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今年3月1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第八十五次主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郝宏军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7月27日,郝宏军被双开。
通报中指出,郝宏军搞迷信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活动安排;毫无纪律意识,大肆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等。
此外,他还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案件处理,严重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责编: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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