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医院非法占地仅处罚540元,当地自规局称没问题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河北新闻网 时间:2023-06-22 点击:

行政处罚公示截图(来自网络)

行政处罚公示截图(来自网络)

纵览新闻记者 张伟克

非法占地仅处罚540元?近日,山东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滨州市自规局)一则行政处罚公示引发关注。公示显示,滨州市滨城区人民医院因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于2023年5月30日被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罚款540元。这则公示被晒到网络后也引发网友热议,处罚是否合理,有的网友认为,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仅仅处罚540元,毫无震慑作用,形式大过于意义。21日,滨州市自规局执法一科告诉纵览新闻记者,2005年,滨城区人民医院在建设医院时,有一栋商住楼超出了原有规划面积,近期要办理不动产证才发现超出了原有规划面积36平方米,因此该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罚款54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没有问题。不过对于医疗用地是否可以盖商住楼等问题,上述科室表示无法回答。

纵览新闻记者查询到,这则行政处罚公示出现在信用中国(山东滨州)网站,从公示信息中可以看到,违法事实为滨州市滨城区人民医院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处罚机关为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罚款为540元,处罚决定日期则是2023年5月30日。

针对这条处罚公示,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提出了疑问。“540元能占多少地?”“我没有看错吧?”“540元我交了地能给我吗?”有的网友提出,该公示虽然标明了罚款依据,但是否适用,力度是否合理?有的网友则认为处罚公示信息不完整,不知道占地面积是多少,后续怎样处理也不清楚。

20日下午,滨州市自规局执法一科尹科长告诉纵览新闻记者,这则处罚信息于5月30日在网上进行了公示,之所以做出处罚是因为2005年建设滨城区人民医院时,一栋商住楼超出了原有规划面积,违法多占了36平方米土地,这块土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是医疗卫生用地。由于近期要办理不动产证才发现这栋商住楼超出了原有规划面积3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及山东省有关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按照每平方米罚款15元的标准,该局作出了罚款54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金额没有问题。

在纵览新闻记者联系滨州市自规局后,21日上午,当地媒体刊发了一篇针对这则处罚公示的报道。报道称,此次被处罚的商住楼位于滨北街道办事处梧桐五路59号,位置在整个小区的东南角。此前,为办理不动产证,滨城区人民医院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以现状房屋测量土地,但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商住楼有36平米超出了原有规划面积。报道还称,对于此事的后续处理,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依据《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规定,经评估后,要求滨城区人民医院补缴土地价款,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2005年建成的医院为什么现在才发现比原有规划多占了36平方米?尹科长称,滨城区人民医院超出原有规划面积36平方米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近期办不动产证的时候才发现多占了36平方米。当时的卫星定位等技术不像现在这么先进,可能是当年人工测量不够精准造成,也可能是各方面操作上有问题,当时建的时候谁也不知道多占了一块,是现在需要办不动产证才精准测量后发现“确实多出了36平方米。”对于医疗用地是否可以盖商住楼以及为何此前一直未办理不动产证,一直拖到现在办理等问题,尹科长说,这些问题超出了他的管辖和知识范围,无法作出回答。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韩树辰律师表示,上述建设行为发生在多年之前,按照当时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超过批准数量的占用土地而言,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应当作出没收建筑物、罚款、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此外,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公益设施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建设医疗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他认为,一般理解,商住楼属于土地商业开发而建设的建筑物,与医疗卫生用地的用途不符。如果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经过出让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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