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物馆定义和未来发展的若干思考
来源:中国博物馆博览会 作者:魏 峻 时间:2022-08-25 点击:
在中国博物馆的未来发展中,应侧重以健全博物馆体制机制为主导,以拓展博物馆的公共性和服务性为抓手,并以新技术为支撑。
2017年10月,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与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学委员会亚太分会联合组织了名为“博物馆与博物馆学—新时代博物馆定义的再思考国际研讨会”。与会的数十位国内外文博专家围绕博物馆定义、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博物馆未来发展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研讨会的这些主题设定反映了当前国际博物馆界和中国博物研究者关注的焦点,而这些内容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更重要的是讨论成果有可能影响到博物馆的发展方向。受研讨会成果启发并结合本人在博物馆的工作实践,拟就博物馆定义及未来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博物馆定义的演变
2007年8月,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的维也纳全体大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章程英文版中对博物馆的定义是
“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遗产”。
虽然这个表述与作为章程官方文本的法文版内容在修辞与表述次序上的略有不同,但并不妨碍两者的内涵与外延上的高度一致性。
ICOM对博物馆的最新定义代表的是国际博物馆界最广泛的共识,其曾经引发过国内学者的讨论并对近年来中国博物馆的学科探索及发展产生过不小的影响。
然而,伴随着近十年来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变化带来冲击,对博物馆定义进行修订以更好适应未来发展也逐渐成为共识。
2016年,国际博物馆协会成立“博物馆定义:前景和潜力”常务委员会,专题研究影响博物馆定义的所有语境因素,并计划将研究成果在2019年国际博协京都大会上发布。积极对思考新时代博物馆的定义和特征,有利于厘清未来前进的方向。在此之前,我们先简单梳理国际博协及我国政府对博物馆定义的变化轨迹。
自国际博物馆协会1946年成立并首次对博物馆进行定义以来的70年间,国际博物馆协会共对博物馆定义进行过7次修订[1]。
借用弗朗索瓦教授对这些定义的结构分析成果,可知这些定义在内容上都部分或者全部包含了法律要素、受益者要素、功能、工作对象、终极目的等内容[2]。
如果加上类型清单,就涵盖了国际博协有关博物馆定义的全部构成要素。
以这六项构成要素的增减和内容的变化分析,不难看出自1946年之后在ICOM定义上较为显著的变化主要是1956年、1974年和2007年这3次。1946年的定义的基本机构是工作对象+受益者+法律要素+类型清单,1956年的定义则在这一基础上增加了终极目标和功能要素;1974年的定义虽然同样包含了1956年的六方面要素,但在终极目的、功能和法律性质上的表述有了较多改变并在内容上稳定下来;2007年最新定义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工作对象范围的扩大(即由见证物扩展到物质及非物质遗产)、以及对之前一直存在的类型清单的删除。
新中国建立以后,代表官方意见的博物馆定义较早见于1961年11月文化部文化学院编印的《博物馆工作概论》。这本材料中较粗线条的将博物馆认定为
“文物和标本的主要收藏机构 ,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是我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3]。
套用前述的结构分析,这一表述中包含有工作对象+功能+法律要素的内容。在1979年国家文物局发布的《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中[4],我们看到这种表述虽然仍被沿用,但又相应地增加了受益者(人民群众)和终极目标(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内容①。
虽然后两个方面的内容与同时期国际博协的表述有不小程度的差别。2005年,文化部颁布的《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则认为“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5],相较于2001年国际博协的定义,内容上只是缺少了终极目标和类型清单。2015年3月,我国的《博物馆条例》正式生效[6],其第二条是在《博物馆管理办法》的博物馆定义的基础上,补充了与《国际博协章程》定义相同的终极目的,虽然工作对象并未扩展为物质和非物质遗产。
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第三条:博物馆通过征集收藏文物、标本,进行科学研究,举办陈列展览,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 关于博物馆的几个关键概念
(一)博物馆的定位
博物馆的定位涉及机构的性质和目标两个方面,并且两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内容互补的特征。在法律属性的层面,国际社会和我国都将博物馆认定为“非营利组织”,但又都没有进一步明确博物馆这种常设机构的具体机构属性。
在博物馆落地中国之初,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强调其在实物教育、精神教育、学校教育或者社会教育方面的重要性,这一认识因为有相当数量的国立博物馆由教育部创立并曾一度由大学院来领导的做法而得到更多的强化。在此管理构架下,博物馆的属性显然与教育的关系密不可分。
从《博物馆工作概论》的表述中可知,新中国建立之后认定的博物馆具体机构属性包含了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等方面。
这种混合了多种机构属性的博物馆定位看似并无太多争议,实际上却造成了行业内对博物馆定位不清晰、并导致后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博物馆在发展思路、业务导向和运营方式的主体属性不明确等诸多问题。
对一个机构或者社会组织而言,只有明确了核心定位,才能给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对于博物馆而言亦是如此。
那么中国的博物馆究竟是见证物的收藏机构?
还是非正规的教育机构?
抑或是旅游目的地?
不同的研究者在这个问题上常常莫衷一是,各有侧重。
在现阶段,我国政府将博物馆的机构属性确定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如2017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就明确了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性,而公共文化服务就“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在这里,政府主导不能片面理解为政府投入,其内容还应该包括政府把握导向、制定政策以及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因此无论国有博物馆还是非国有博物馆都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载体。
对于包括博物馆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该具备哪些共性的特点,学术界存在不同认识[7],但“公共性”“公益性”“服务性”这三个特点是得到较为普遍认同的。
如果以“公共性”和“服务性”为落脚点,那种将博物馆视为文化上的祖庙、家庙或者祠堂的做法或许并不合适。
(二)博物馆的功能
关于博物馆的功能,虽然国际社会已取得不少共识,但不同行业组织、国家或地区之间仍然因为政治、经济、文化和体制上的差异而形成了并不完全相同的描述。
如美国博物馆联盟认为博物馆的功能是
“保存、保护、研究、阐释、收集和展览具有教育和文化价值的物体和标本”,
而英国博物馆协会则认为
“征集、保护、展示文物和标本”
的功能更加重要。
其他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法国等国际组织和国家也都有自己对博物馆功能的不同认识(表一)。
总的看来,征集、保存、保护、研究、展示等应该是博物馆功能中最基本和最被广泛认可的,这些功能也都是博物馆应该努力做好的核心业务,也是博物馆工作开展和良好运营的出发点和归宿。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在不少行业组织和国家是被设定为博物馆的终极目标之一,而不是列为功能要素。
表一 不同组织或国家有关博物馆功能的构成要素
保存/收藏
保护
研究
传
教育
征集/收集
展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国际博物馆协会
中国《博物馆条例》
美国博物馆联盟
英国博物馆协会
法国博物馆法
(三)博物馆的“非营利性”
《博物馆条例》中明确将博物馆确定为“非营利组织”。一般认为,“非营利(non-profit)”指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产生的收益用于保证运作和开展活动的需要。作为一个概念,以非营利为主要特征的非营利性组织(NPO)是20世纪70年代之后才流行起来的[8]。
根据拉萨蒙(Lester M. Salamon)的观点,欧美的非营利组织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即
组织性(一定程度的制度化)、
民间性(独立于政府)、
非营利性或公益性(不给予任何人利润回报)、
自治性、
自愿性或者非强制性[9]。
李水金认为中国非营利性组织具有十二个方面的特点,其中包括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参与性、服务性和待遇优惠性等[10]。
在我国,文化事业单位也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中央部委和不少省份也纷纷开展了“文化单位文创试点”工作,包括博物馆在内的文化创意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然而,在这种背景下仍有一些人、一些政府部门对于博物馆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还是存在模糊认识,他们将“公益”和“经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立起来,认为“非营利”就是“不能盈利”。
一些省份的现行政策中规定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博物馆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实际上就是没能建立对非营利性的正确理解,没有认清文化产品研发与经营活动的关系。
故宫博物院单霁翔院长指出,“不以营利为目的”强调的是博物馆本质,而并不意味博物馆不能有经济收入,并不反对博物馆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当利益[11]。
在保持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同时,博物馆立足于市场经济现状,开展适度的经营,既可以满足观众将博物馆带回家的需求,又可以为博物馆发展补充必要的资金支持,这也是未来中国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之道。
在中国的4000多座博物馆中,超过70%属于国有博物馆,而这些博物馆中大多数又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些博物馆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绝大部分运行经费依赖政府拨款。
面对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公众对博物馆服务的需求的增长,政府财政的投入对大多数国有博物馆来说只是维持和保障基本运行的需要,远远无法满足文化和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全世界博物馆的发展轨迹来看,只依靠政府财政单一投入作为博物馆长期发展支撑的情况并不多见。
当前,我国占主体的国有博物馆自身造血机能严重不足,需要在坚持公益属性和“非营利”的前提下,鼓励并支持国有博物馆适当开展经营活动和进行文创开发,增加博物馆自身活力并减轻财政负担,实现博物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更好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 中国博物馆的未来发展
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的推动、博物馆事业升级为国家战略、公众对博物馆日益关注和博物馆运营理念的改变是近年来推动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特有动力。对这些发展经验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并根据我国政治体制和社会经济的特点,思考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博物馆的特色发展之路,应该成为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从业者关注的重点。
按我的个人理解,除了需要厘清前述博物馆的定位、功能之外,还应该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即
以健全博物馆体制机制为主导、
以拓展博物馆的公共性和服务性为抓手、
以新技术为支撑。
在体制机制方面,重点是推进以博物馆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文化机构的理事会制度探索,最早见于19世纪美国的图书馆行业。我国民国时期建立的博物馆,如天津博物院、故宫博物院、国立中央博物院等都成立过理事会或者董事机构。
2010年之后,中宣部等部委、国务院先后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将理事会制度探索作为促进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2014年开始,国内一些博物馆开始进行以理事会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云南、广东、山西等省级博物馆建成了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的理事会。
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离的体制改革目标,有利于拓展博物馆的公共属性,有利于增强博物馆内部活力。
可以说,理事会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决策监督功能是否充分是关系到未来博物馆发展的关键问题。
在当前的初步探索阶段,博物馆理事会建设应重点处理好理事会与主办单位的权责划分问题,处理好部分现行的人事、财务等政策与理事会制度不兼容的问题,处理好借鉴西方理事会制度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理事会制度的关系问题,处理好理事会成员履职尽责和理事会决策职能落地问题。
因自身公共性和服务性的特征,博物馆需要具备业务和能力上延展性,突出博物馆与藏品、展览、科技、观众、社会之间存在的各种联系。
2018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是“超级连接的博物馆:新方法、新公众”,正是基于国际博物馆界对自身使命和公共性的认知。
首先,博物馆的公共性和服务性应表现为博物馆功能的空间拓展。当下,教育和服务在中国博物馆的馆舍空间内收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不仅形式、内容不断丰富,社会效益也更加显著。然而,仅仅如此的话博物馆的公共性和服务性显然未能充分实现。
博物馆还应该更多关注在博物馆围墙之外的拓展,让博物馆的功能实现与服务成果能够真正走向大千世界、走到公众身边。
从2015年开始,广东省博物馆开始有计划的与社会力量合作,将博物馆的功能和服务从馆舍之外向公众密集分布的城市公共空间(如地铁、机场、商场、公园等)和生活空间(如社区、住宅楼、老人院、幼儿园等)延伸,作为本馆“无边界博物馆”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与广州地铁公司的合作,以“海上丝绸之路”为主题的展览和教育活动得以在地铁的枢纽车站举办,以57件/套文物展品为中心并配之以可视化、互动性的空间设计、知识展板、手绘装饰、3D场景等形式,以及为该展览量身定制的三趟地铁文化专列,让市民在日常出行的过程中也能近距离感受博物馆的温度。首期展览的三个月时间里,吸引的观众高达294万人次。
机场不仅是现代运输的场所,也是城市文化的重要展示窗口。博物馆与机场的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已有不少范例,如美国大都会博物馆、法国卢浮宫博物馆和中国的一些知名文博机构早已注意到在机场内展示和传播自身形象的重要性,并通过机场商店的运营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2017年,广东省博物馆和广州白云机场签订合作协议,在文化艺术资源的公众传播方面进行合作,共同打造文化新品牌。双方利用机场航站楼到达区的一块3300平方米空间,打造了“海天走廊”文化景观区,以广州千年古港代表的“海洋”与白云机场代表的“天空”为主题元素,通过主题展览、三维展示和互动教育活动等项目,为空港旅客提供愉悦的出行环境和潜移默化的历史、艺术教育。在为期五个月的展览活动中,海天走廊共接待了90.2万人次的观众参与。
由于海天走廊的展览社会反响强烈,2018年5月我馆又与机场管理方达成协议,在现开放的白云机场T2航站楼开设两处博物馆的体验和展示空间,将博物馆的艺术、教育活动以及非遗展示带到旅客的身边,而不仅仅只是售卖博物馆文创产品和展示博物馆的IP资源。
我们还把博物馆的展览和活动送进多个大型商场,通过展览展示、创意艺术和互动活动去拓展博物馆的开放式服务。
其次,博物馆的公共性和服务性体现在为公众均等享受文化服务的权利提供支撑。
广东省博物馆拥有一个运行了十四年的文化服务品牌-广东省流动博物馆。目前,该品牌所拥有的网络体系涵盖广东基层115个文博单位以及无数学校、村镇、部队、社区等。通过运作良好的网络体系,我们将展览、教育活动、专业技能培训、文创产品等送到基层,送到观众身边。
仅2017年一年间,就向广东各地输送了235场次的展览,受益观众达到314.78万人次。
再次,博物馆的公共性和服务性还应该体现在博物馆资源(如展览、 藏品等)向社会的开放。
博物馆的资源同样具有公共性,《国际博物馆协会道德伦理规范》的第二章指出“博物馆为了社会的利益及其发展而受托维护藏品”,并进一步指出博物馆藏品是重要的公共资产,而对这种资产的公共托管行为应该包括“正当的所有权、经营、建档、可使用性和可靠的注销处理”。
当然,博物馆里受信托管理的资产不仅仅只是实体的藏品,那些为实现博物馆功能而获得其他资料和资源(如档案资料、图书资料、数字化资源、展览资源等)也应该成为这种公共信托的一部分。
因此,博物馆只是公共资产的保存和管理场所、博物馆管理者代表公众去行使权利的实体,是委托人,而公众才是“受益人”[12]。
为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及实现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公开性,博物馆应该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博物馆的决策和服务过程,并尽可能让公众分享其所有的那些资产和利益,比如招募社会策展人主导博物馆的部分展览、将藏品及其他博物馆信息的数字化资源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开放等。
21世纪的新技术革命给当代社会和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网络及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已明显改变了很多行业的运作模式,对于博物馆行业同样如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2015年将博物馆与通讯技术(ICTS)列为博物馆面临的四大挑战之一[13]。
我国博物馆管理部门一直重视新技术对博物馆发展的推动作用,文物保护装备研发、博物馆数字化和物联网技术推广、智慧博物馆试点等都是近年自上而下推动的新技术运用项目。
以智慧博物馆为例,从2014年开始国家文物局组织了全国范围的试点工作。近四年来,包括广东省博物馆在内的六家试点博物馆依托博物馆的使命、功能和资源,利用物联网(IOT)、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网络与通讯技术,积极提升博物馆在管理、保护和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努力将“物”(博物馆、藏品、设备等)与“人”(社会公众、博物馆观众和从业人员等)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围绕智慧保护、智慧管理和智慧保护三个维度开展探索。
从各试点博物馆已取得的成果来看,新技术能在一定程度上给博物馆带来跨界融合、创新驱动、以人为本和连接一切的实际效果。对于博物馆的未来发展来说,以新技术为支撑,不仅能够很好地帮助博物馆,实现改进工作、提升服务的变化,甚至有些新技术的创新发展,还在改变着博物馆办馆思路、服务理念、认知态度[14]。
作者:魏峻,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研究员,原广东省博物馆馆长,研究馆员,主要研究方向:新石器时代考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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