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接受《新京报》专访,透露自己这次一口气带来了9条建议,这些建议包括:
今天一整天,随着新京报的报道和财信网等主流媒体的转载,朱征夫在微博上成了热词,在微信朋友圈被刷屏,他的这些建议,被媒体一条条整理成单篇文章,一天之内流传四海,朱征夫的社会尊崇度也因此大增。
按照惯例,“两会”中的全国人大代表通常是媒体明星,而政协委员因为说的话没有法定效力,往往不为人所关注。所以过往“两会”,人大代表比政协委员明显活跃,媒体曝光度也明显更高。
为什么朱征夫作为一个此前并不为媒体所密切关注的律师和政协委员,这次一夜之间红遍全国舆论,并且赢得了广泛的尊重?这里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他的建议都是切中当前社会司法热点问题,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二是他敢言、善言,有关建议直刺社会积弊。
众所周知,一个真正伟大的政府,应该是尊重人权、保护社会善良秩序的政府。早在50年前,联合国大会就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中国政府也于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但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没有批准,所以该公约对中国至今未生效。
一个有着全球四分之一人口的国家,居然一直未批准人权公约,这已经成为世界政治的历史笑话,也是中国公民人权得不到更多系统保障的制度根源之一。但在中国,这也是非常敏感的话题,此时此刻,作为一个政协委员,朱征夫勇敢地提议中国要适时批准这一公约,这是一种何等的勇气和责任!
除了人权公约问题,中国司法中很多奇特的现象,也是社会积弊之一。这次朱征夫谨慎地批评了犯罪嫌疑人的“电视认罪”现象,实际上就是对过去一两年来,中国部分官方机构热衷于把一个尚在侦查和审理的刑事案件放到央视去未审先定,让嫌疑人在央视先认罪的荒唐行为。此举显然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构成了对司法的羞辱和强奸,暴露了中国的法律屈从于意识形态的真实现状。朱征夫能够勇敢批评和质疑这个现象,确属良知之语。
再比如,朱征夫还提议的,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授奖,这也是击中了当前中国刑事司法的积弊。这里的道理很简单——如果警察等侦查机关自己宣称破获某个案子,然后就大肆宣扬和表彰奖励,这实际上是向司法机关将了一军,把未审的案件“生米煮成熟饭”,逼着司法机关朝有利于侦查机关意见的方向走。试看过去全国几起著名的冤案,比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杀人案,都是警察一宣布破案,媒体就连篇累牍正面报道,有关地方政府就给破案者授奖,最终,这些曾经被认定的“铁案”成了铁冤案。
由此可见,朱征夫这样的提议,都是针对公共利益和人权保护,勇敢对积弊和陋习说不。但反观现在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么不说话,浪费参政议政的机会,要么说些不痛不痒的马屁话,或者只是为了本单位、本行业谋些私利,这样的代表和委员,哪能代表人民?哪能得到人民尊重?
作者简介:陈杰人,湖南双峰县人,某高校硕士生导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知名时事评论家、法律文化学者,公共关系专家,曾在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社等媒体供职多年,并入选“中国最有影响力100名意见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