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拉花“冰墩墩”、企业公号写“冬奥”都侵权!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俞陶然 时间:2022-02-16 点击:
上海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警示,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零容忍”

      前天,位于北京王府井的北京2022官方特许商品旗舰店兑付第一批预售的“冰墩墩”毛绒玩具,共计900余份。新华社 发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冰墩墩”组件和奥运五环标志。
咖啡店员工制作“冰墩墩”拉花拿铁。均市知识产权局提供
 
      ■记者 俞陶然

      咖啡拉花画出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的模样,是否构成侵权?企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里出现“冬奥”二字,是否合法?近日,上海一些企业因侵犯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被依法查处,为社会敲响了警钟。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指出,在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行为都构成侵权,这些标志共有63件,不仅包括奥运五环、“冰墩墩”、“雪容融”等图案标志,还包括“冬奥”“冬奥会”“北京2022”等文字标志。这意味着,想蹭冬奥会热点的商业行为都很可能侵犯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就会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希望全社会尊重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不要蹭热点、打擦边球,也不要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损害中国和上海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处负责人说,“市民发现这类商业行为后,请通过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举报,为执法部门提供线索。”

      “冰墩墩”蛋糕和咖啡都侵权

      2月10日上午,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饿了么网络平台上的“HCAKE汉娜”(上海邦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和“鹊越”(上海派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蛋糕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冰墩墩”形象和五环标志的蛋糕,并在这种商品的销售页面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宣传,以吸引顾客。

      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蛋糕店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根据订单制作“冰墩墩”蛋糕,现场已制作“冰墩墩”组件和奥运五环标志等。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自行取消订单和交易,并通知饿了么网络平台对涉案侵权商品做下架处理。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已对这两家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饿了么、美团等网络平台加强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奥林匹克标志的监控排查,将侵权商品和宣传内容立即下线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积极配合行政部门维护好上海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环境。

      这种侵权行为并非个例,不少商家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记者发现,一些咖啡店近日在拉花时采用了“冰墩墩”形象,咖啡师先用带有奶泡的牛奶拉出“冰墩墩”白白胖胖的脑袋和身体,再以巧克力酱为原料,用拉花工具画出它的黑眼圈以及耳朵、鼻子和四肢。这种可爱的“冰墩墩”拿铁,吸引了很多顾客。

      这一行为有没有侵犯知识产权?面对记者的提问,咖啡店员工一脸茫然:“没有吧,这个只是好玩呀,你要不来一杯?”对此,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处负责人分析说,对外销售带有“冰墩墩”形象的拉花咖啡,也属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所以构成侵权。市民看到商家制作销售这种咖啡或其他带有“冰墩墩”形象的食品饮料后,应及时劝告商家,并通过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举报。同样道理,如果拉花单位食堂内部销售“冰墩墩”食品饮料,可能也是侵权行为。

      而如果不是商业行为,只是出于个人兴趣和欣赏目的制作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则是合法的。比如,自己动手堆一个萌萌的熊猫雪人,制作带有“冰墩墩”图案的汤圆给家人吃,让冬奥会增添喜庆的节日气氛。

      文字“冬奥”也是奥林匹克标志

      很多企业员工不知道,除了冬奥会吉祥物、奥运五环这类图案不能用于商业活动,“冬奥”等文字也是不能用的。去年12月,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上海某体育发展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有“本次论坛以‘冬奥新机遇,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号召国内外近百家雪场、机构、俱乐部等,提前为冬奥助力”这一文字表述。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第294号)》等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等奥林匹克标志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残奥会标志享有专有权。当事人未经权利人即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奥林匹克标志“冬奥”作为活动主题进行宣传,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的专有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记者在“上海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上查到,奥林匹克标志主要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残奥会有关标志等。

      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63件奥林匹克标志给予公告保护。记者看到,这些受保护的标志覆盖面很广,不仅有“冰墩墩”、“雪容融”、北京冬奥会火炬、奥运五环等图案标志,还有很多文字标志,如“冬奥”“冬奥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北京2022”以及对应的英文表述,“冰墩墩”和“雪容融”这两个名称也是受保护标志。

      市知识产权局为此提醒广大企业,不要在商业性活动中蹭热点,与冬奥会沾边,否则很可能侵犯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的专有权。市、区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用关键词检索等方法开展网络监测,发现这类侵权行为就会依法进行查处。

      抢注“谷爱凌”等商标被驳回

      北京冬奥组委表示,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等特许商品。

      在非商业使用方面,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申请人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并进入相关页面,填报申报材料。

      有4种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无须申请:在新闻报道或评论中使用;在学术文章或个人传记书籍中使用;在地理或文化教育方面的事实陈述;在先权利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昨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通告指出,一些企业想打擦边球,注册了“饼墩墩”“雪融绒”“谷爱苓”“爱凌谷”等商标,都被驳回或宣告无效。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和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了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400多个恶意抢注商标名单里,也有上海企业。”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处负责人说,“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些恶意抢注商标的上海企业进行查处,持续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

      目前,全市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正在对各个运动场所、旅游景区、批发市场、车站机场、主要商业街、服饰和小商品市场、交通枢纽以及电商平台等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风险点开展监督检查,着重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酒类、纪念品及玩具等商品进行检查。执法部门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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