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日驰驱一日闲,古人如何休假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宏超 时间:2022-02-06 点击:
古人休息纳凉。书中插图
■ 王宏超
我们印象中的历史,总是充满了轰轰烈烈的事件、标志性的日期、载入史册的名人英雄,然而当我们深入到历史的脉络中,就会发现,古人的日常生活也是一座宝藏。
所以,对日常生活的关注,并非对宏大主题的排斥和回避,而是观察历史视角的转换。
对于日常生活来说,时间因素最为重要。自然时间系统给人们的生活建立了一个基本的秩序:一年四季十二个月,每月三十天,每天日起日落,一日之中有十二时辰,形成了系统严密的时序系统。
古代的休闲生活,多以自然时间系统为主要的依据。
此外,人文时间的划分,让人类的时间具有了文化内涵,如节日,因为承载了许多文化内容,而使得休闲活动有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意蕴。
古代也有完善的休假制度
空余的时间是人们进行休闲活动的基本前提,就如现代社会中有很多法定节假日一样,古代也有完善的休假制度。
古代的官方休假时间可分为三类:一是各种节日,如一些传统的宗教、祭祀和民俗类节日;二是假日,即法定休息日;三是临时性假日。
但需要指出的是,古代的休沐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官僚阶层,且并没有被严格执行,对于农民、手工业者及商人来说,其作息并无定例,有些劳动者终年劳作,长年无休,也是常有的情况。
古代的重要日子,如元日、元宵节、端午节、清明节、夏至、伏日、中秋节、腊日、冬至等,都要放假休息。
如元宵节起源于西汉文帝时期,汉代放一天假,唐代放三天假,宋代放五天假,到了明代放十天假。民间认为伏日有鬼出行,不便外出,“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汉官旧仪》),所以只能放假休息。
冬至是阴阳二气转换的时节,要以静养为主,“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后汉书·礼仪志》),也要放假休息。
临时假期是特别的福利
官员的法定作息制度称为“休沐”,这一制度起源于西汉:“吏五日得一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初学记》引汉律)
沐,最早的意思是洗头发,后来泛指洗浴、洗涤,这里指代的是休息。上面的话即是说,官员每五天可以有一天的沐浴、休息时间。
唐代把五日休沐改为十日休沐,也就是旬休,“九日驰驱一日闲”,工作九天休息一天。上、中、下旬各休息一天,这三天分别叫作上浣、中浣、下浣。
为何唐代较之汉代假日有所减少?
汉代官员一般住在官署内,而不是住在家里,办公时间就比较充裕,所以可以五日回家休沐一次。唐代之后,官员一般就住在家里,来回上班,效率降低,休息时间也随之减少。明清时期官方假日在旬休基础上又进一步减少,一方面是因为政务增加,另一方面也是皇帝加强集权的一种体现。(《国史探微》)
有些官员会在假日中劳作,如东汉时的尚子平,“为县功曹,休归,自入山担薪,卖以供食饮”(《文选》李善注引《英雄记》)。大概是做官收入不高,就在休息日上山砍柴,以贴补家用。也有人在这天加班,以处理未完成的公务。
一些特殊的日子,比如皇帝诞辰,也会放假几天,以示庆贺。
唐玄宗把自己的生日定为“千秋节”,放假三天。此后的帝王多沿袭这种做法,在生日时给官民放假。
唐代尊奉老子,把老子诞辰称为“降圣节”,放假一天。还有一些忌日,也是上下“废务”,不上班。家庭成员中,近亲的婚丧,官方规定可以回家休假。
如父母去世,必须丁忧去职,服丧三年,如果是军职,则为一百天;离开父母三千里之外,每隔三年有三十日定省假(不包括路上的时间),父母在五百里之外,每隔五年有十五日定省假;儿子行冠礼(即成年礼),有三天假期;儿女婚礼,有九天假期;授业老师去世,有三天假期,等等。
这些临时性的假期,有些是许多朝代一贯的制度,有的只是某个时期的规定,这些假期多涉及政治管理、家庭关系以及个人交往等因素,算是古代官员们的特别福利。
一派笙歌夜未央
古代社会中夜晚的生活是简单的,一般人睡得都很早,对于这种现象有几种解释:一是认为农民勤劳,形成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作息方式;二是从养生的角度说,昼起夜伏符合自然规律;三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认为政府为了强化社会的秩序,采用宵禁制度,除了一些特殊的节日,如元宵节外,其他日子晚上不允许活动;四是照明效果有限,现代的照明技术还没有出现。
社会学家李景汉在《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一书中,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解释,那就是照明的成本。此书调查的对象是民国时期的北京,但其中反映出来的一些情况对于中国古代社会来说也是基本适用的。
书中谈到民国时期农民家庭的照明,一般使用煤油。“在夏季,昼长夜短,许多贫家不用灯火,只在冬季天短时每晚用油少许,每月少者约用一斤,多者约用二斤,每斤价约八分。普通人家在暖季每月约用一斤,在冷季每月约用三斤。”
在对一个村庄的调查中,平均每家一年花费二元。而这个村庄的收入情况,每家年收入在一百元上下,照明费用占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全村一百多户人家,蔬菜消费未满五元的有三十六家,占三分之一多,所以两元的煤油费用,也算是一笔不大不小的开支了。
古代官方在一些节假日中张灯结彩,要求百姓挂灯,许多百姓都难以承担这笔对他们来说很高昂的费用。
古人昼起夜伏的生活方式受到了自然的限制,在照明条件落后的情况下,晚上无法做更多的事。同时,时间的安排除了遵照自然规律以外,还受到社会管控因素的影响。
对于时间秩序的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于夜晚,历代官方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这称为夜禁制度。
“禁民夜行”,夜间人们不能随意出行,行为方式受到了很大的约束。
白天的世界如果说是光明的、理性的、有秩序的,那么黑夜则代表着黑暗、非理性、混乱与罪恶。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中就规定:“其夜禁之法,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违者笞二十七下,有官者笞一下,准赎元宝钞一贯。”
昼伏夜出,夜聚晓散,是对昼出夜伏秩序的打破,在官方看来,就代表着罪恶、奸盗之事。
宵禁制度也与城市防火有关。古代建筑多用木材,而城市中人口密集,房屋距离很近,一旦失火,局面往往容易失控。
尽管古代的城市建立了在当时来说比较完备的消防系统,比如南宋时的杭州城,城内有消防军卒2000多人,城外有1200多人,配备有水桶、绳索、旗号、斧头、锯子、灯笼、防火衣等装备,但城市防火的压力还是非常大的。
马可·波罗对于杭州城的灯火管制印象深刻,他专门记录说:“守望者们的职责是,在法定禁火的时刻到来之后,看看还有谁家露出任何火烛之光。如果他们发现到了,就会在其门上标上记号,而一大早房主便会被传唤到官吏面前,如举不出正当理由,便会受到惩处。同样,在法令禁止的时间内如果他们发现有任何人在街头乱走,亦会将其拘捕,并于次日清晨将其押送给官吏。”(〔法〕谢和耐著,刘东译《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
星期制有助劳逸结合
随着近代中西之间的交流,中国人注意到了西方的七天星期制。
许多人对此表示赞同,认为一则可以劳逸结合,利于养生;一则可使“中西一律”,符合世界通例。但也有抵制者,他们认为中国人遵从西俗,有违传统,且不符合中国人的生活习惯。而且星期制有宗教的根源,更是让人无法接受。
如张之洞就曾规定两湖书院的学生,只能按原来的惯例休息,不能采用星期制。
1902年,清政府开始全面推行星期制,之后星期制逐渐成为中国人新的作息制度。在城市中,星期天成为人们最重要的休闲时间,多种娱乐项目也多在星期天进行。星期制的引入,更为重要的意义是改变了中国人,尤其是劳动阶层的生活观念。
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国家,在古代社会中,由于技术和工具落后,农业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由此也逐渐形成了多劳动少休息的作息方式,勤劳一直被视为中国人的传统美德。纯粹的娱乐消遣,一直被中国人看作是不务正业。
现代作息观念让普通人意识到张弛有度、劳逸结合的重要性,通过休息娱乐来恢复体力和精力,从而让工作更有效率。
如梁启超所说,中国人虽然投入了很多时间去工作,但效率反而不如善于休息的西方人:
西人每日只操作八点钟,每来复日(即星期天)则休息。中国商店每日晨七点开门,十一二点始歇,终日危坐店中,且来复日亦无休,而不能富于西人也,且其所操作之工,亦不能如西人之多。何也?凡人做事,最不可有倦气,终日终岁而操作焉,则必厌,厌则必倦,倦则万事堕落矣。休息者,实人生之一要件也。中国人所以不能有高尚之目的者,亦无休息实尸其咎。美国学校,每岁平均只读百四十日书,每日平均只读五六点钟书,而西人学业优尚华人,亦同此理。(《新大陆游记》)
梁启超把星期制及作息安排,看作影响中西文化强弱的关键因素,虽有夸大之嫌,但也不无道理。
(摘自《古人的生活世界》,王宏超著,中华书局,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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