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些方式报名旅游缺乏保障,省事或许不省心!

来源:文旅部 作者:旅榜 时间:2021-12-20 点击:

 
参加个人微信群主组织的旅游活动,被安排进入未开放地区游览、不穿救生衣就坐船;通过抖音报名参加低价游,承诺全程无自费,行程中却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预订网络“旅游攻略”里的旅游产品,不想却进了一个“黑旅游团”……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目前公布了三批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
2020年8月,河北省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游客张女士举报,师某通过在微信群和自己的公众号发布旅游线路产品,招徕、组织24名游客参加“青海邂逅柴达木之行”半自驾游活动。在旅游行程中,组织者安排游客到未开放地区游览、在未穿救生衣的情况下乘坐船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师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查处。
经手过类似案例的执法人员表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组织的旅游活动,意味着组织者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也不会与游客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甚至所用车辆可能也没有安全保证,一旦发生问题,游客大多取证难、维权难。
社交网络平台上的某些“旅游攻略”同样可能给游客“挖坑”,且更具迷惑性。一名游客在搜索引擎中看到一篇“旅游攻略”,其中包含了旅行社联系方式,于是联系预订了旅游行程,却不料参加的是一个“黑旅游团”,这是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查处的一个案例。
该攻略以普通旅游者的口吻介绍旅游玩法,并在其中提到两位旅游客服的联系方式和微信号。经查,该企业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客服人员会将游客分发给不同的地接旅行社。
此类案例当事企业多数为空壳公司,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注册网络账号,发布含有诱导内容的旅游攻略广告。这种模式存在多个“买客卖客”环节,旅游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已经被多次转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线上销售旅游产品是一种发展趋势,有关部门要加以规范、加强监管,旅游企业应坚守品质,消费者需保持警惕、理性消费,只有三方共同努力,旅游市场才会变得更加有序。
无锡市旅游业协会会长王洁平表示。销售旅游产品的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平台需要对平台内容加强监管;另一方面,游客被坑了之后也要及时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河北经贸大学旅游学院院长高宏认为,各类微信群、QQ群为一些个人或企业非法组织旅游活动提供了便利,同时因为更加具有隐蔽性,加大了监管难度。监管部门应该积极使用新兴技术,加大线上监督和打击力度,正规旅行社也应重视和加强线上业务,建立社交群和粉丝群,适应新的消费方式。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建议:对于在网络上完成的旅游产品交易,务必看资质、签合同、对公转账。
在报名、缴款和签订旅游合同前,务必查验所选择的产品是不是出自正规旅行社,服务方是否持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
购买产品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签章齐全的旅游合同,合同要明确细节和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真实意图;要对公付款,款项要汇入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尽量避免汇入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不要以“发红包”的方式支付团款,交付团款后索要发票,切勿听信“上车签约”“上车付款”或只能开收据之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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