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日前发布。
《意见》提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意见》强调,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各地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要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布局若干区域老年医疗中心,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医养结合,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旗)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要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强化社会敬老,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要积极培育银发经济,加强规划引导,发展适老产业,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
要强化老龄工作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加强老年设施供给,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强化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及地区老龄问题治理,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有效对接。
《意见》还就加强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
责编: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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