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报:10名区议员宣誓无效
港府今天(29日)发布新闻公报称,政府已按《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的要求,于9月24日在北角小区会堂举行油尖旺区议会、深水埗区议会、九龙城区议会、黄大仙区议会和观塘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监誓人已于9月24日确定当天宣誓的55名区议员中,有45名区议员的宣誓有效,10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
港府关于香港区议员宣誓的新闻公报内容全文如下:
政府已按《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的要求,于2021年9月24日在北角小区会堂举行油尖旺区议会、深水埗区议会、九龙城区议会、黄大仙区议会和观塘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当日,出席的区议员在仪式上逐一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
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第21条订明,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有关法例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监誓人已于9月24日确定当天宣誓的55名区议员中,有45名区议员的宣誓有效。鉴于监誓人对其余10名区议员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监誓人已于9月24日致函有关区议员,要求其提供额外资料。
经考虑有关区议员的书面回复以及所有相关资料后,监誓人根据《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10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详情如下:
无效的宣誓
油尖旺区议会:1. 胡穗珊2. 涂谨申3. 曾自鸣 4. 朱江玮
深水埗区议会:1. 刘伟聪
九龙城区议会:1. 曾健超2. 郭天立3. 任国栋
黄大仙区议会:1. 莫灏哲
观塘区议会:1. 梁翊婷
责编: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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