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市旅游发展,江西定目标!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作者:江西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1-05-19 点击: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培育城市经济新动能,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西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市旅游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要建成1-2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3个以上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2个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5个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培育30个以上省级特色文化街区,中心城区创建20个以上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推出20条以上城市精品游览线路,高星级酒店实现县域全覆盖。
《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实施举措,主要包括:着力完善规划体系、优化提升供给体系、构建多元消费体系、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打造营销推广体系等。在组织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和城市旅游厅际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召开全省城市旅游现场推进会议,将城市旅游重点项目作为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观摩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到2025年,各设区市要新增2个中心城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1个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推出1-2条城市精品游览线路,各县(市、区)培育1个以上特色文化街区。各设区市要新增2个以上夜间旅游演艺项目,2个以上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各县(市、区)实现高星级酒店全覆盖。
文件原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市旅游发展的意见
赣府厅发〔202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城市是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旅游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动能。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培育城市经济新动能,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城市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城市和旅游发展规律和正确方向,着力提升城市对旅游产业的集聚、引领和创新作用,促进城市旅游特色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把城市旅游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新增长极,为我省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加强政策制度保障及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支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互利共赢。
2.坚持因地制宜,主客共享。强调城市美学、突出赣鄱风韵,营造主客共享的城市氛围,推动城景一体化发展,将旅游作为展示城市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窗口。
3.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适应消费升级新要求,培育城市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推出更多品质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城市旅游产品,创新推动城市建管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立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城市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形成多点支撑、全域延伸的城市旅游空间格局,市民游客生活体验和休闲度假的舒适度更强,我省城市旅游目的地知名度更高,城市旅游对旅游产业贡献度更大。全省建成1-2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3个以上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2个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5个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培育30个以上省级特色文化街区,中心城区创建20个以上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推出20条以上城市精品游览线路,高星级酒店实现县域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着力完善规划体系。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城市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创新规划理念,科学利用城市资源,统筹安排旅游发展空间和配套要素,不断完善城市发展规划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提升供给体系。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和保护性建筑改造利用工程,鼓励打造城市名片;支持通过文化赋能,推进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开展生态修复行动,稳步实施城市山体修复、水环境修复、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打造山清、水秀、城美的城市景象;坚持量力而行、合理适度原则,开展城市“亮化美化”行动;鼓励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利用城市地标、文创园区、文博场馆等资源,高标准建设一批城市旅游景区、景点和配套综合体,推出一批城市精品游览线路;支持老工业城市统筹产业发展与消费升级,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实现从“工业锈带”到“工业秀带”的转变;支持开展传统街区宜游化改造,建设一批旅游休闲街区;支持依托街区、水岸建设一批开放式城市旅游景区,形成“处处是景、时时宜游”的城景一体化发展格局。到2025年,各设区市新增2个中心城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1个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推出1-2条城市精品游览线路,各县(市、区)培育1个以上特色文化街区。(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多元消费体系。做大赣菜产业,不断提升赣菜在全国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发展各类特色城市酒店和民宿,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酒店集团和酒店管理品牌,建设一批符合游客高品质需求的住宿设施;支持结合地域资源禀赋,建设和提升一批具有区域标识度、多业态融合的消费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发展时尚经济,繁荣首店首发经济,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一线品牌,支持国际知名企业品牌、商品品牌和服务品牌来赣设立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支持开展常态化消费促进活动,做大做强“江西旅游消费节”等节庆品牌;充分挖掘城市夜间消费潜力,引导服务类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和营业时间,鼓励发展24小时不打烊餐饮店、便利店、娱乐场所,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夜间消费精品活动和项目,建设一批夜间消费集聚区;鼓励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率先打造“不夜城”;加快布局跨境电商,探索建设江西跨境购物基地,推动线上线下购物消费融合发展。到2025年,各设区市新增2个以上夜间旅游演艺项目,2个以上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各县(市、区)实现高星级酒店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完善区域公路、铁路网络建设,加强空港口岸建设,增开加密主要客源地的航线航班;鼓励增大路网密度,结合地铁和公交站点建设立体交通系统,完善城区内主要景区、消费区域的交通站点建设,推动机场、车站到主要商圈、景区景点交通方便换乘、高效衔接;支持建立位置合理、指向清晰、功能齐全的城市旅游标识系统;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设施空间的美化、舒适化,推进公共文化场馆按需求延时开放;加强对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保护利用;鼓励在都市商圈、文化园区(街区)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非遗体验、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非遗进社区体验点”新型文化业态,营造小而美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支持加快城市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厕所、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和可持续运营;鼓励和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免费开放本单位卫生间、停车泊位等;开展智慧旅游厕所建设试点,建设“一厕一码”旅游厕所在线评价反馈平台、旅游厕所数字化监测和管理平台;深化“一部手机游江西”项目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和“智慧旅游”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引导城市内商圈、景点、文体场馆等增加科技的应用,打造多维度的沉浸式体验空间;鼓励探索大数据、VR/AR、区块链等科技手段促进城市旅游发展的有效路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营销推广体系。各地要挖掘地域文化,凝练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形成融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一体化的形象推广标识系统;建立国际国内重要文体赛事申办联席制度,鼓励引入国内外重大赛事、国际峰会、高端论坛等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活动;将城市宣传纳入“江西风景独好”和“嘉游赣”品牌整体营销推广体系,充分利用中外主流媒体、网络媒体、新兴媒体、影视音乐等载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展示城市形象;在车站、码头、机场、星级酒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免费投放实用性旅游宣传资料;鼓励与国外城市广泛开展友好交流合作,建立更多国际友城关系,借助国际行业组织、驻外办事机构、海外推广机构和国际旅游企业集团,策划举办系列主题推广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施全球市场营销计划,开展境内外精准营销;鼓励探索城市形象推广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模式,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形象营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广电局、省体育局、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和城市旅游厅际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召开全省城市旅游现场推进会议,将城市旅游重点项目作为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观摩主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城市旅游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市旅游发展的推进机制,把城市旅游作为城市品质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细化目标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形成合力推动城市旅游和城市建管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应急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税务局、南昌铁路局、江西银保监局、南昌海关、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省机场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城市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支持城市旅游项目以单独选址形式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名录,争取使用国家配置计划;对确实无法纳入国家或省重大清单的非重点保障项目,优先通过消化存量土地解决项目所需建设用地;鼓励探索城市老旧厂房、楼宇屋顶空间的旅游活化利用方式,为城市旅游休闲业态拓展新空间,提供新场景;统筹资金对发展城市旅游给予倾斜性支持;鼓励各地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支持城市旅游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城市旅游建设项目设计融资期限合理、还款方式灵活的融资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类企业采取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形式,募集城市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发展氛围。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强化宣传导向,形成城市旅游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快建设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完善旅游诚信退赔机制。强化城市旅游行业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制定完善相关标准,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对城市旅游景区(点)、旅游休闲街区等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消防安全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城市旅游服务品质提升,市场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