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拾“戒尺”,如何让惩戒教育有温度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许沁 时间:2021-03-02 点击:
老师可对学生适当实施教育惩戒,上海一学校已有细则


摄影/日升
 
      古代学堂都有一把戒尺,可在必要情况下对学生给予惩戒。

      3月1日起,由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不仅明确了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惩戒的情形,还细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严重教育惩戒。文件允许的惩戒方式有哪些呢?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可当场实施点名批评、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包括承担校内公益服务和限制参加游览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包括不超过一周的停课等。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但老师也要把握尺度,有七条惩戒“红线”不能碰。

      如何用好“惩戒”这把尺,改变老师对学生“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既考验教育者的智慧,也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合力。实施第一天,记者走进闵行区虹桥中心小学进行了走访。

      规则细化为明晰校规

      记者在虹桥中心小学看到,学校已结合实际校情制定了实施细则——《闵行区虹桥中心小学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讨论稿)》。

      讨论稿一共有十条,其中第一条结合了《中小学生守则》和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明确了该校学生应遵守的校规。

      学生应遵守的校规主要包括仪容仪表、学习活动、文明休息、爱护公物、集体活动、文明礼仪六方面。比如,课堂上学生应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或及时完成订正;不扰乱课堂秩序、不做小动作影响他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骂,不欺凌弱小;爱护课桌椅,不乱涂乱画,还要爱护校内公共设施,不随意损坏;爱护校园环境,不破坏绿植,不乱扔垃圾,爱护图书,不涂画不撕损。“在细则中,有必要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和老师再次强调,明晰学生应遵守的校规。”校长唐晓安说。

      不服惩戒可提起申诉

      对于惩戒,虹桥中心小学在教育部界定的惩戒方式之外,还增加了“经班级老师、家长、学生共同约定的惩戒方式”。此外,学校还要求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德育分管副校长、学生发展部负责人、学校心理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学校的讨论稿中,还提到“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惩戒的目的是‘育人’。作为教师应认识到,虽然手握‘戒尺’,但所要做的并不仅仅是为了惩戒,而是希望孩子在惩戒后自我反省改正。”唐晓安说。

      对惩戒不服的,还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由德育分管副校长、学生发展部负责人、校级家委会代表、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处理程序和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学生或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早在寒假前,虹桥中心小学就完成拟定了《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讨论稿)》,后续还将通过学校的教代会、校级家委会集体讨论、完善,民主表决通过后实施,并将通过全体教工大会、家长学校、班级主题班会的方式组织老师、家长和学生学习,共同了解规则,遵守规则,执行规则。

      家校协作保障各方权益

      二年级(5)班班主任、青年心理教师张倩说,对老师而言,惩戒也是教师教育的“担当”。惩戒并非是冰冷的,孩子应在惩戒中感受到老师的满心期盼,让孩子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并积极改正。“作为老师,自己对学生使用的语音语调、表达方式乃至面部表情,都有很大关系,这都考验着教育工作者的育人智慧和能力。”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经验、有担当的老师不会因为有了惩戒规则而“缩手缩脚”,只要初衷是为了孩子,绝大部分家长还是全力支持老师执行必要的教育惩戒。

      适当的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

      在唐晓安看来,每个班主任、老师都应认真学好惩戒规则,家长也应陪同孩子共同学习,清楚地了解今后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对于切实可行的惩戒规则,只有三方达成共识,家校协作,才能形成合力。

      “惩戒规则实施后,可能对惩戒而引起的争议,学校制定的细化规则做了明确的界定,既保障教师执行惩戒的权利,也约束其越界的行为;既保障家长不服申诉的权利,也追究家长过激伤害教师的责任,让教育惩戒遵循适时、适度、合法。”唐晓安说。
 

责任编辑: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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