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黎智英多案缠身 诈骗罪成最高获刑14年
资料图:黎智英(港媒)
海外网12月2日电 官司缠身的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串谋欺诈或煽动意图罪,今年8月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2日中午,黎及“壹传媒”高层陆续到警署报到。3日,黎智英还将到西九龙法院提堂,港媒预计他还将被加控诈骗罪。根据香港法律,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可判处其监禁14年。
据香港东网2日报道,黎智英与多名“壹传媒”高层涉嫌诈骗案件,与位于香港将军澳的“壹传媒”大楼有关。今年6月,香港警方曾以有人涉嫌违反将军澳工业邨地契条款为由,到黎位于湾仔“力高顾问有限公司”的办公室调查。据悉,该公司为黎智英次子黎耀恩经营多间食肆及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包括曾以二手柠檬茶奉客的四季常餐。
香港国安法在港实施逾1个月后,香港警务处国安处于今年8月10日出动200人大举搜查位于将军澳的“壹传媒”大楼,检走25箱证物。此外,国安处又在多个地点拘捕10人,包括黎智英、其2名儿子黎见恩及黎耀恩、“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行政总监黄伟强及“壹传媒”动画公司总经理吴达光,以及乱港分子周庭、李宇轩及李宗泽。而身处美国的黎智英左右手马克·西蒙(Mark Simon)则被警方通缉。
港媒指出,黎智英等人涉嫌利用外国的户口,以财政资助乱港组织“我要揽炒”成员,通过宣传,积极要求外国及国际组织制裁和封锁香港,而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该团伙仍积极运作,涉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单是黎智英便被怀疑资助该组织150万港元。10名被捕人士中的8人2日陆续向警方报到。
据港媒分析,黎智英预计会被加控诈骗罪,而根据香港法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欺诈罪,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香港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欺诈罪的范围广阔,只要任何人作出欺骗,或诱使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而令人获得利益或蒙受不利,则可罪成。
龚表示,涉事的法例在法庭中颇为常见,若任何人作出虚假声明,以令自己取得更多利益,也有机会涉欺诈罪。问及审理黎智英的程序,龚静仪称,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及罪行,香港律政司在安排时会考虑各宗案件的独立性、证人有否重复等因素,或把性质相似的案件放在一起审理,法官也将会考虑判刑的整体性。(海外网 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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