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支内)历史遗留群体矛盾的思考和化解建议
来源: 说说三线 作者:柴俊勇 时间:2020-09-17 点击:
( 作者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061基地集访,是他接待的。他代表市政府带队去了遵义商谈解决基地退休老同志在沪困难问题。随后上海出了政策。)
上世纪50至70年代,上海根据中央统一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兄弟省区输送了大批建设者,有力地支援了各地社会主义建设,也促进解决了上海城市自身所面临的一些困难。但近年来,由上海建国以来支援兄弟省区建设的各类群体,却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特别是以原上海援疆建设兵团的自动离岗人员以及兵团支青退休返沪职工等为主体的定期持续集访现象,给本市社会稳定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近期,通过走访有关职能部门和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对建国以来本市支援兄弟省区建设各类群体遗留矛盾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几点思考和化解矛盾的建议。
一、本市支援外地建设各类群体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本市在不同历史时期支援外地建设各类人员约210万人(不包括在本市农场和近郊农村插队落户的41万知青)。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约101万人,参加工交基建等约109万人。主要有以下四大类:
(一)支内职工
本市支援内地工矿建设前后共计109.2万人(包括随迁家属5.5万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64年为78.3万人,主要是参加兄弟省区经济建设,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第二阶段是1965—1973年为30.9万人,主要是参加“大三线”、“小三线”、上海后方基地和原料基地建设。
支内职工群体目前有4种状况:一是经基地撤点、商调等途径劳动关系已调回本市的,约28.5万人;二是退休后回沪定居的,约33.8万人(其中报入户籍约22万人);三是拟于退休后回沪定居的,据有关部门分析,2010年约2万人;四是留在外省市的(主要包括不符合回沪条件的和愿意在当地生活的人员),约50—60万人。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青
本市援疆建设始于1951年,至1966年共动员9.8万名社会青年等(号称10万大军)屯垦戌边。目前,新疆支青已演变为三个群体:一是仍在新疆兵团工作的职工,不足1万人(其中相当比例户籍已转入本市);二是户籍转入本市约5.5万人,其中3.6万人劳动关系也已转入本市,包括:按照政策商调回沪1.8万人;自动离岗倒流回沪定居人员5600人;安置在江苏海丰农场,后转至“农工商”集团下属市郊农场约9800人,连同家属共18803人;“农来农去”支青(系本市经动员赴内地农场、林场参加建设,并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自愿回本市郊县农村落户的人员)约2000人。另外,通过退休、退职、丧老提前退休等方式回沪定居人员1.9万人;三是已过世、留在新疆当地和转点到第三省市安置约3.3万人左右。
(三)“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本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共计64万人,包括1955—1966年约有2.5万人(不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青)到江西、安徽、湖北等地插队或集体垦荒建设;1968—1978年本市共动员61.5万名知识青年(其中,插队40.1万人,安置在生产建设兵团、农(林)场的21.4万人),赴内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主要分布在黑龙江、云南、江西、安徽等十个省。
至1983年底,本市“文革”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凡符合“回城”条件的都基本回上海,同时,按每户知青可照顾1名未成年子女回沪的政策,截至2003年底,已有24万名知青子女迁入上海户籍。目前留在外省市的知青主要有两类:一是“农婚知青”,即赴内地农村插队落户和投亲插队时与当地农民成婚的知青,估计有1.8万人左右,主要分布在江、浙、皖地区,多为女性;二是已上调当地企业工作的知青。目前,上海在外省市的知青人数不详。
(四)各类支农人员
本市到外省支农人员共27.7万人,有两大类:
1、闲散居民支农11万人。包括:一是江西垦民3.3万人。1955—1956年期间,根据中央精神,经与江西方面协商,以本市的失业工人、过剩的交通运输工人(三轮车工)等为主,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赴赣移民垦荒9049户,连同家属共33081人;二是1958年闲散居民去甘肃、宁夏1.6万人;三是安徽下放户3.4万人,其中,1962年—1964年下放6000户、2.6万人,1969年—1971年下放2400户、8400余人。
2、精简回乡支农职工16.7万人。主要发生在1961年和1962年,人员主要分布在江、浙、皖等地。1963年以后,部分精简回乡职工陆续被安排到大、小三线和上海原料基地工作。据统计,这些人中目前在外省农村享受本市定期补助的约有4.8万人。
二、本市支援外地建设各类群体所反映的突出矛盾
本市支援兄弟省区建设各类群体引发的矛盾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1980年,新疆新和县星火农场和阿克苏垦区农场的上海支青来沪集体上访,要求准予报入户口,安排工作,解决住房问题。近年来,随着这些群体逐步老龄化,养老和医疗负担日益加重,加上本市与外省市的保障水平差异的加大以及回沪人群逐年扩大等因素,历史遗留矛盾呈现出阶段性聚合和上升的趋势。根据各类群体目前的户籍身份和保障等情况,相关的矛盾和诉求主要分为四类:
一是户籍和劳动(保障)关系均已转入本市,主要要求提高保障待遇;
二是户籍已转入本市,在沪未建立劳动(保障)关系,同时在外省市也已无劳动(保障)关系,主要要求被纳入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中;
三是户籍已转入本市,劳动(保障)关系在外省市,要求将保障关系转入本市或与本市保障水平接轨;
四是户籍和劳动(保障)关系均在外省市,主要要求提高生活补助和解决户籍回沪问题。
三、对化解本市历史群体遗留矛盾的几点思考
在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解决有关群体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使不少矛盾得到化解和缓解。当前,本市支援外地建设各类群体的遗留矛盾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基本上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为进一步统筹解决好各类遗留矛盾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随着本市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强,综合解决各类历史遗留矛盾条件日趋成熟。
思考之一:要充分肯定他们听党的话、响应号召为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的豪情满怀和一腔热血。他们中不少人“献出青春献终身,献出终身献子孙”,几十年风风雨雨,艰苦奋斗,可歌可颂。现在他们大多年已古稀,退休回沪也好、留在当地也罢,我们从情、从理、从法都应倍加关心,让他们切实感受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这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凝聚力,体现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必然要求。
思考之二: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有个过程,解决和化解也需要时间。既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一蹴而就,不能寄希望于出台某一项政策措施就把矛盾全部解决,要考虑到问题必然会有反复,需要长期做工作。要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保持做具体工作队伍的稳定性。要知晓矛盾的全过程,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把工作做到位,把真情送到家。对于一些涉及兄弟省市(兵团)的矛盾,要加强沟通,相互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思考之三:要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时,决不能拿这些人群中极少部分生活条件好的做样本,并由此得出“政策已经到位了,再给就超过本地人了”的不客观结论,甚至于“翻烧饼”,牵出更大麻烦。应该认识到,尽管各级、各地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了一系列优惠保障措施,改善了他们的待遇,但与他们的实际付出相比,社会仍需加大关怀力度。要对他们目前生活状况,依靠所在地区开展一次普查,真正了解他们困在何方、难在何处、忧在何点?以便于有针对性地提出帮困解忧的政策措施。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如面上政策无法顾及,可考虑给予特殊帮困。
思考之四:要充分发挥三个作用,使其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一要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据了解,新疆支青集访人员中约有10%是共产党员。但因各方面的原因,他们现在既没有过组织生活,又不知上何处缴纳党费,长期以往,往往会逐渐淡忘自己党员的身份。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要主动上门做这些人的工作,及时传递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要求。二要发挥街道(镇)、居(村)委的作用。这些群体中不少人年轻时都很活跃,有文艺才华,所在社区要经常组织他们开展文化娱乐和旅游活动,以熟悉人头,联络情感,关键时方便做工作。现在不少基层干部不认识集访支青,组织劝返时往往束手无策。三要发挥他们兄弟姐妹的亲情作用。要大力宣传,如果没有他们当年离开家乡、离开家庭,奔赴祖国各地建设所作出的奉献,他的兄弟姐妹就有可能在外地工作。如今,他们年迈体弱,生活上遇到了困难,作为同胞手足要懂得感恩,应给予关心帮助。
四、几点建议
(一)从原则把握上,统筹兼顾各种因素,着力突破化解难题。一要对已显现的矛盾和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层次梳理,对现有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理性反思,把各类历史遗留矛盾放在特定历史阶段来分析,把握症结所在,总体谋划矛盾化解和政策的框架,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矛盾的化解。二要在保持各类政策措施纵向上连贯性的同时,研究从根本上管用的突破性对策,对同类人群研究采取同一政策,推动同类矛盾批量且有效地解决。三是在原则上不改变回沪定居人员的保障关系,不改变外省市人员的属地化管理,寻求新的化解办法,使定期集访问题出现转机。四是当前要根据现有的条件能力和矛盾的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矛盾化解,不超越阶段,不脱离市情,同时对一些已具备解决条件并不易引起攀比的矛盾,要不失时机,抓紧解决。
(二)在组织力量上,抽调熟悉情况同志,充实工作队伍。本市历史遗留群体矛盾种类多、涉及面广,建议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体,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一段时间,从整体上推动矛盾化解。可集中力量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在尽量不惊动面上的前提下摸清真实情况;二是全面梳理现有各类政策措施,避免重复和疏漏;三是分类制定或调整针对各类人群的政策措施;四是制定分步骤实施方案。
(三)在具体操作上,强化区县政府责任,赋予创造展开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区县和街道各个层面在化解历史遗留矛盾这一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市级层面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政策,实施统筹和平衡,加强分类指导,具体操作方面,工作重心必须下放到基层,区县和相关单位要确实履行“守土有责”,防止矛盾在较高层面聚合。同时,要十分注重方式方法。在具体化解矛盾过程中,要做到不回避矛盾但也不主动惊动矛盾,坚持“宜粗不宜细”,不使矛盾聚集。
(四)在分类政策上,区别不同类型人群,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对同类人群要研究采取统一的政策。对于户籍在本市、劳动(保障)关系已在本市和在外省市无劳动(保障)关系的人员,总体从解决其基本社会保障的角度予以考虑;对于户籍在本市、劳动(保障)关系在外省市人员,从市民帮困的角度,逐步纳入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并研究采取民政托底救助措施,以减轻此类人员在沪生活困难问题;对于户籍和劳动(保障)关系在外省市的人员,从“加强引导、稳在当地”原则出发,适当给予生活补助。同时,研究将外省市企业关停并转后,失去生活来源知青纳入到补助范围,统一平衡各类人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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