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意见
来源:(头条文章)北师大管理学院 作者:教授于风政 时间:2020-03-11 点击:
最近公布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实际上就是中国的《移民法》。与现行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外交部、公安部2003年12月制定、国务院批准发布)相比,《条列》大幅放宽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的限制。
这个《条例》提供的申请永居的若干渠道中,“有博士学位或毕业于国际知名学校”的人、因涉外婚姻而迁入中国的人,将成为移民的主体。这不是“人才”引进,而是大规模的人口引进。
可以预见,《条例》通过以后,主要来自非洲、南亚、东南亚的外国人将以各种名义,大量地、合法地移居中国,从而快速地、不可逆地改变我国的种族结构、民族结构、文化结构,不需要很多年,中国就将形成一个以黑人和国外穆斯林为主体、享有“超国民待遇”、以几何级增长的种群和族群,从而使中国和中华民族陷入类似欧洲国家因移民(难民)政策失误而造成的无法摆脱的困境。
本人赞成给予对我国有特殊贡献或确属国际一流人才的外国人以永久居留资格并制定专门的法律,坚决反对以各种名目变相开放移民,坚持反对人口引进,坚决反对接收除华人以外的任何难民,因此,坚决反对国务院制定这个以放松移民限制为实质的行政法规。
如果国家行政机关不顾汹汹民意,执意出台这个《条例》,请回答我提出的这九个问题。我相信,这也是亿万中国老百姓共同关心和要求立法者回答的问题。
第一,在我国尚无《移民法》的情况下,国务院有没有权力规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的资格或条件,即制定实质上取代《移民法》的行政法规?
居民和人口,是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大规模引进移民,必然改变国家的人口结构与数量。按照《条例》规定的渠道和条件,必将有大批外国人以永居资格移民中国。
按照《条例》规定,永久居留中国的外国人和他们在中国生的后代、在国外的18岁以下子女及父母,都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他们享有除公民政治权利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经济权利(连这一条也不一定,浙江不是创造了外国人参政议政的“新形式”吗?)。有永居权的外国人与中国籍人士生的子女则自动获得中国国籍。他们将占用中国的物理空间、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包括教育、交通、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等。他们将形成一个在种族上、文化上与中国人民迥异的特殊族群和特殊利益集团,衍生出许多全新的社会问题、文化问题、民族或族群问题,必定造成复杂和剧烈的社会冲突、文化冲突乃至政治冲突,从根本上危及中国人民的生存环境和条件。
鉴于移民问题影响巨大而深远,且具有不可逆的特点,世界各国都十分谨慎,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机关制定专门法律加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职权仅限于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移民法律,处理和管理有关具体事务,绝对没有权力直接规定移民条件并控制移民数量。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个国家机关有权规定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条件。但是,《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它由人民代表机关来执掌。决定最重要的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权力,就是国家主权。
接收移民的含义,就是准许外国人进入本国,他们和他们的后代将永远生活在本国的土地上,将显著地改变国家的人口结构乃至种族、民族结构,故移民问题显属国家主权范畴,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专门法律,且事过重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把这一权力转授其他国家机关。
国务院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制定《移民法》或类似的行政法规,即无权规定移民资格、确定移民控制数量等重大问题。外交部、公安部制定现行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已超越了法定职权。国务院如果制定《条例》,当属严重的违宪行为。
第二,放宽移民限制,是不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换言之,放宽移民限制与扩大对外开放有没有必然联系?
《条例》开篇即说,立法宗旨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过去的四十年中,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早期和中期,我国科技、教育落后,人才缺乏。对我国需要的国外人才,不是允许移民,而是实行工作签证制度,并没有影响对外开放和经济技术发展。今天,我国科技教育落后的局面已经根本改变,我国已有世界上数量最多、训练有素的科技人才,反而要大幅放宽移民限制。难道大量接受外国移民,才是对外开放,才是大国风范?
我可以大胆揣测,国务院有关部门不顾国情民意和巨大风险大幅放松移民限制的主要动因,是中美交恶以后,中美科技脱钩、教育脱钩已势属必然,中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的科技教育合作也将发生新的困难。放开移民,吸引国外人才来中国,是应对这个挑战的举措之一。
问题是,任何政府都绝对没有权力为一时之需而将整个民族置于巨大风险之中。何况,在我国现在的体制、环境和氛围之下,给予永居权,对真正的国际一流人才甚至二流人才有多大的吸引力?且不说外国的优秀人才,即使我们自己在国外的留学生,属于一流人才或者优秀人才的,有多大比例的人回来为国效力?立法者心中无数吗?
第三,在实行严酷的计划生育政策40年后大幅放宽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大量引进外国人口,如何让中国人民接受?
最近40年间,政府在本国人民特别是汉族中强制推行“一胎化”,违者须交纳巨额社会抚养费,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农民被剥夺参与集体经济分红的权利,“超生”的孩子上户口、受教育受到歧视。 “四二一”的结构破坏了家庭的功能、伦理与文化,亿万家庭缺儿少女,“失独”家庭惨不忍睹。中国人民忍受强制计生已经很久了!在计划生育没有放开的情况下,大幅放宽外国人永居,把中国人民用血与泪,用惨痛的生命与伦理代价,用无数人间悲剧腾出来的资源和空间让给外国人和他们的后代,情在哪里?理在哪里?让中国人民如何能够接受?
第四,在外国人享有“超国民待遇”的环境下,法律和政府如何保证“中国人优先”,或至少做到中国人与永居外国人除公民权外基本平等?为什么要赋予永居外国人以中国人都享受不到的诸多特权 ?
世界上的所有国家,都是本国人优先,唯独中国是个例外。在华永居外国人处处享有特权即超国民待遇,乃是不争的事实:他们自由生育,不受我国计生法律的限制;他们可以在中国各地包括北上广深自由迁徙,不受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的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而中国的“流动人口”包括许多的“金领”、“银领”、亿万农民工却没有这样的待遇;我国所有大学对外国人特别开放,外国人不需要参加高考,仅凭外国人的身份,就能够以非常“垃圾”的水平进入中国的项尖大学;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待外国人为上宾,服务唯恐不周,连在监狱服刑的黑人穆斯林,还要为他们提供专门的“清真饮食”。外国人是中国人的“大爷”,这句话有错吗?
因此,在国家和政府没有从政治理念上、法律政策上、日常管理行为上有一个全面的、根本的转变,牢固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人优先”、外国人不得享有特权的前提下放宽永居限制,必定会培育一个享有“超国民待遇”、高居于中国人之上、中国人为之侧目却又敢怒不敢言、由永居外国人及子孙后代组成的日趋庞大的“优等群体”,这个“优等群体”的特权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更不能取消,否则就会引发暴乱。这是一个正常的国家吗?这是一个中国人的国家吗?
第五,政府如何保证第十三条规定的“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引进的外国人都是或绝大多数是我国需要的“人才”?
《条例》第十三条没有对引进的“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规定明确、具体、公认的标准,没有规定严格的评定标准、审核程序,没有设定监督机制,没有规定在给予他们永居资格以前的检验期,没有在实践证明他们的德才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被国内工作单位辞退时如何处理他们的永居资格等诸多问题。
如果这个极为粗陋、极不严谨的《条例》付诸实施,不知有多少德才远不及中国普通人的外国人进入中国,他们一旦进来就获得永居权。无论他们和他们的后代如何不堪,永居资格永远不能取消,他们永远有权居住和生活在中国的土地上,且享有高人一等的待遇,这不荒谬吗?
第六、全世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人都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依据何在?
《条例》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当然包括国内和国外的所谓国际知名学校)毕业”的外国人,都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这将是最大的永居人口来源之一,也暴露出旨在引进所谓“高素质人口”的立法意图。
博士,全世界并没有统一和公认的标准;博士水平参差不齐,说有天地之差,并不为过。许多国外大学的博士学位滥而又烂。美国的野鸡大学也不少,许多营利性大学不就是靠卖学位证书生存的吗?
“国际知名高校”是个什么标准?全世界和中国有多少大学吹嘘自己是“国际知名”呢!即使按照人们常说的一千多所,他们的本科毕业生都是“人才”?都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且不说一般高校,我国985高校不是也有许多不成才不成器的学生吗?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这一条,说白了,主要是为毕业于中国大学的外国留学生永居中国开放绿灯。最近几年,在华留学生总数在50万左右,其中学位生30万左右,多数学位生来自非洲、南亚、东南亚和伊斯兰国家,来自发达国家的很少,来自欧美的基本没有。
请我们的大学校长们拍着自己的良心说一说:在我们这些“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基本素质怎么样?总体水平怎么样?他们中的博士,有没有达到国内硕士生的中上水平?他们中间的硕士,有没有达到国内本科生的中上水平?他们中间有多少人汉语说得流利、中文写得流利?又有多少人称得起“人才”二字?
过去许多年,国内大学自降门槛,招收大批官员、老板读学位,不管怎么说,还是收了钱,拉了关系。现在投入巨资,搞留学“大跃进”,发誓2049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留学生目的国。高校比拼“国际化程度”,对留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发高额津贴、水平不够“送”学位,政府这样搞,你图的是什么?能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中国的老师和学生们说一说?
中国的留学生政策早已是民怨沸腾,千夫所指,现在不但不思更改,反而变本加厉,要为每年几万、几十万的“垃圾”留学生永居中国大开绿灯,立法者的大脑染了新冠病毒吧?
第七,有“家庭团聚需要”的人,其亲属可申请来华永居,这对国内亿万因户籍制度限制家庭不能团聚的中国人公平吗?开放对外婚姻移民会导致怎样的后果,你们考虑过吗?
家庭团聚,确属人权范畴。获得永居资格的外国人,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限数量)可以同时申请,父母可以投靠,符合“国际标准”。但是,中国有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政府是如何解决他们的“家庭团聚”的?数以亿计的夫妻常年分离,数千万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之爱,无数老人困守田园,政府为什么不来解决他们的“家庭团聚”,却偏偏对外国人如此厚爱呢?
“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其配偶可以获得永居资格,这一规定的用意在于解决目前困扰中国的涉外婚姻问题。40年的强制计划生育破坏了性别平衡,数千万男性无法婚配,有些人只得从东南亚、南亚乃至非洲寻觅配偶。这个群体需要政府、社会的同情和关心,但是,解决之道是立即放开并鼓励生育,并制定专门的涉外婚姻法,容许一定数量的、同种同文的外国妇女进入中国,而不是不加区别地开放涉外婚姻。计划生育的恶果由我们和我们的上一代所造成,应由我们来承受和消化,不能遗患于后代。
第八,政府是否作过严谨和科学的测算,有绝对把握防止因大量黑人和其他人种定居中国而必然发生的种族置换?
我们做一个假设。按照目前的在华留学生规模,假定1/2的学位生留在我国,到2030年,累计为150万人;每年从国外引进有博士学位或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生10万人,到2030年累计为100万人;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名义每年引进10万人,到2030年,共计100万人,他们每人随迁4名亲属,总数为500万人;中国3000万单身男性中每年有1/100的迎娶外国新娘,10年累计为300万人。以上各项总计为1050万人。请注意,这仅仅是10年即到2030年的数字 。
按照25年为一代人、生育率为3-4(黑人和穆斯林的结婚年龄普遍小于25岁,而生育率普遍高于3-4),平均寿命为75岁(我国目前平均寿命),你可以计算一下,到2050年、2075年、2100年,永居外国人群体的总人口可能达到多少(这个数字要大到人们根本不敢相信!)。在他们中间,黑人将占多数。到本世纪末,中国人能不能接受黑人及混血儿成为仅次于汉族人口的第二大种群,而在下个世纪,让中国变成一个黑人及黑黄混血儿占绝对多数的国家? (我下一篇文章将做一个大体的测算)
第九,政府有没有可靠的预案和措施解决永居外国人及其后裔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问题?是否有把握万无一失地避免因大规模移民给中国人民、中国文化、中华民族带来的灭顶之灾?
大规模接收移民,包括把周边投降或归附的部落内迁,容许大批外国人永居中国,在中国历史上屡屡造成过大灾难。魏晋之后的“五胡乱华”,几乎将有几千万人口的汉族灭绝;安史之乱、五代十国,各族人民特别是汉族又一次遭受大规模的异族屠杀,来自西域、仅有万余之众的沙陀人竟然能够左右唐室,先后建立过三个王朝!
自唐代开始,波斯和中东商人以及安史之乱后滞留未归的中亚士兵开始定居中国。宋代在各通商口岸建立“回坊”。元代,数以万计的工匠被成吉思汗征发中国,“探马赤军”等中亚士兵驻防并留在中国,伊斯兰教迅猛扩张,穆斯林人口迅速增长,到清代中期,陕甘两省的民族人口结构已分别达到“回三汉三”和“回七汉三”,而伊斯兰教始终拒绝中国化,各种矛盾叠加,终于酿成“同治回乱”,2000多万回汉人民死于非命。时至今日,我国西北地区的暴力、恐怖和分裂势力,仍然与伊斯兰极端主义有着直接的联系。
在中国读学位的外国学生,大部分来自非洲、南亚、东南亚和“一带一路”沿线的伊斯兰国家,大部分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特点是他们的后代、与他们通婚的人及其后代,都必须皈依伊斯兰教。伊斯兰教鼓励早婚、多育,世界各地的穆斯林都保持着极高的生育率。如果中国放宽各种名目的移民而给予数百万乃至更多的国外穆斯林以永居资格,到本世纪末,他们和他们的后代,连同中国现有的穆斯林,在我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将超出人们的想象。依据国外学者的统计,当穆斯林比例达到16%的时候,这个国家就会伊斯兰化。我们这一代人有没有权利为了眼前的困难和利益,眼睁睁地把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纳入快速伊斯兰化的轨道?
移民问题的最大特点,是它的不可逆性。且不说“颠覆性的错误”,哪怕一点点或短时间的失误,都会造成今人难以想象、后人难以应对的后果。欧洲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开放移民,接收难民,仅仅半个世纪,种族快速置换,主流文化崩盘,暴力恐怖司空见惯,伊斯兰化势不可挡。活生生的例子就在眼前,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重蹈他们的覆辙?
人民的反对之声如山呼海啸,顺从民意,悬崖勒马吧!
(转载自习五一的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