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举报后如何核查处理?市委组织部出台这项工作规程

来源:上海发布 作者:市委组织部 时间:2019-08-05 点击:
 
市委组织部近日制定了《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查核工作规程》,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一起来看《工作规程》的Q&A↓
 
 为什么要制定工作规程?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一届上海市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奋力担当新时代新使命的若干意见》,市委组织部着力提高全市组织系统举报查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通过建立完善“一套程序、两项机制”,切实把为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落到实处,努力营造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对哪些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要规范工作程序,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规范举报件受理、办理、审理以及日常管理环节中的程序、时限等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凡提必查”纪律要求,对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明确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或者办理任职手续,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明确违反工作纪律的具体情形,对经查证属实的违规情况,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采取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警示威慑。
 
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离任检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工作,加大对承办单位举报查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规定从严从实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哪些情况下适用快查快办“绿色通道”?
 
《通知》明确,要完善快查快办“绿色通道”机制,突出快速高效。明确适用条件,对干部考察、任职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到的举报件,中央巡视、换届风气监督等工作中转交,上级机关转办、督办以及领导批示查核的举报件,要求即收即办、快查快办、迅速处理、及时反馈,明确7日办理期限。
 
对确系因特殊情况或举报问题较为复杂,一时难以查清的举报件,允许承办单位申请并经批准后延长办理期限。
 
对内容重复并已形成结论的举报件,简化工作程序,避免反复查核,彰显组织担当。
 
 发现诬告陷害如何处理?
 
《通知》明确,要建立诬告陷害查处和澄清正名机制,旗帜鲜明撑腰鼓劲。细化诬告陷害5种具体情形,明确在相关问题查核清楚后,对受到诬告、诽谤、陷害或者由于失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遵循实事求是、快速有效的原则,及时采取通报会、谈心谈话等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为干部澄清事实、主动正名,让干部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解除后顾之忧。
 
对经查实系诬告陷害行为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坚决刹住歪风邪气,切实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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