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刑拘 法学专家:施暴者伤残鉴定存疑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时婷婷 时间:2019-02-23 点击:
在福州工作的21岁黑龙江小伙赵宇“见义勇为”救下遭遇入室侵害的女邻居小邹,却因拉扯中踹伤施暴男子李桦(化名),换来14天刑拘。
随着案件细节的逐渐曝光,公众在为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抱不平的同时,也对该案提出了一系列质疑:有入室施暴嫌疑的李桦为何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认定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拘事由是否充分?仅凭一张二级伤残的鉴定,就能够将赵宇定罪?
今日(2月20日),针对公众的诸多疑问,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蔡斐。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强好人所难
上游新闻:按照赵宇的说法,当天他听到呼救,下楼发现小邹正被李桦施暴便上前阻止。赵宇一只手被李桦死死掰着,另一只手被小邹拉住,他为脱身才踹了李桦一脚。赵宇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蔡斐:从法律上来讲,见义勇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只有在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会造成他人死伤等重大损失,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时,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对于赵宇的行为,应当站在一般人的正常理解和可能反应上,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就目前赵宇、小邹及其闺蜜的描述来说,赵宇是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但警方可能是认定赵宇在制止侵害的过程中,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构成了“见义勇为过当”,并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强好人所难。
如受害人表述属实,李桦涉嫌强奸罪(未遂)
上游新闻:案发第3天,李桦报警,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期间,受害女子小邹多次向警方提出要追究李桦的刑事责任,但截至目前,警方并未对李桦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李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承认自己“实施侵害”,却提到曾打过小邹“一巴掌”,这与赵宇、小邹及其闺蜜的说法完全不一致。在此情况下,是否还可以认定李桦不需要承担责任?
蔡斐:对于赵宇的遭遇和李桦的“逍遥”,不少网民总结为“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赵宇的行为阻却了李桦的不法侵害,保护了邻居小邹的人身权益,构成了正当防卫。在实施救助过程中,他踹了李桦一脚,很难说超过必要的限度。
另外,赵宇、小邹及其闺蜜这3人的说法,已经可以认定为口头证据。警方破案不仅以口供为标准,还要考察是否有监控、除3人之外的旁证、指纹及受伤女孩的伤残鉴定等其他证据,才可以认定李桦的责任。
如果小邹及其闺蜜表述属实,李桦多次提出要与她过夜,并存在殴打、脱衣服的行为。如果经调查李桦确实存在上述行为,就已经涉嫌强奸罪(未遂)。强奸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强奸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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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自称有极大精神压力。摄影/记者 时婷婷
公安鉴定没有二级伤残,怀疑在说谎以便敲诈
上游新闻:赵宇妻子小吴提供的一份2018年12月29日与李桦的对话录音显示,李桦称被赵宇揣伤后造成其大、小肠破裂,并进行手术,法医已经进行鉴定。李桦在2月14日与赵宇父亲的对话中提到,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从法律层面来说,法医是否会在手术前后对伤者进行鉴定?
蔡斐:这也是我怀疑的地方。首先,法医鉴定是有时间规定的,不可能如李桦说的,12月26日住院,12月29日就完成了法医鉴定。
另外,按照伤残认定标准,重伤二级应该是很严重的伤,应该不能打麻将,也不能开车。我怀疑是他自称为重伤:第一,他提到的法医鉴定并没有公布来源;第二,公安鉴定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而不是李桦所说的二级伤残。因此可以怀疑李烨存在说谎以便敲诈勒索行为。这也是值得讨论和调查的。
如果危害性不是很大,没必要立即刑拘
上游新闻:二级伤残的鉴定报告,能否作为刑拘赵宇的证据?如果确如李桦所说,凭借二级伤残的鉴定报告,警方便对赵宇进行了14天的刑事拘留,是否有违规办案的嫌疑?
蔡斐:刑事拘留是要以犯罪事实为前提,认定犯罪后才可以刑拘。从法律构成要件来说,犯罪是要有主观因素和客观结果。此案中,客观上,目前无法认定李桦大、小肠破裂就是被赵宇踹到腹部所致;主观上,赵宇是进行正当防卫,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因素。我认为仅凭二级伤残鉴定报告,是不能直接作为刑拘赵宇的证据。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虽然可以对赵宇采取刑拘措施,但是理由一定要充分。不过针对当时赵宇妻子马上就要生产的情况,如果危害性不是很大,是没有必要立即刑拘的,完全可以对赵宇随时传唤,等事情调查清楚或等孩子出生之后再采取刑拘措施,都是可以的。
我的观点是,警方羁押嫌疑人,还是要慎重些比较好。
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能证明其无罪
上游新闻:1月10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出具了释放证明书,理由为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据了解,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批捕书后,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一般来说,不予批捕有哪几种情况?如果赵宇后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蔡斐: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一般都会做出不批捕决定。因此,本案中,检察机关的做法是比较正确的。但是检察机关不予批捕,不能证明其不存在犯罪行为,还需要对案件做进步调查。
如果赵宇后期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如果李桦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述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赵宇还要根据承担司法机关认定伤残标准,进行民事赔偿。
保证金应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上游新闻:据赵宇妻子小吴说,1月10日,她在为赵宇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曾在刑侦大队接待厅,向一位蔡姓警官缴纳了1万元现金保证金,但对方一直没有出具收据等相关凭证。事后,她曾几次询问收款凭证一事,至今都没有结果。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办案规范?
蔡斐:如果是按照无罪撤案处理的,立即释放是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但如果公安机关还在调查补充证据阶段,则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如果保证金交给办案民警或者管辖派出所,也应该出具收取保证金的通知书。
如果认定刑拘错误,赵宇可申请国家赔偿
上游新闻:对于此案,您认为最好的结果是什么?如果认定赵宇无罪,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蔡斐:古人云:“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道德约束。在现代社会,见义勇为往往被定义为:不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在内心良知和社会正义感、责任感的驱动下,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精神荣誉,冒着较高风险做出的积极合法的救助行为。
遗憾的是,这条立法上明晰的“正当防卫权”,在司法实践中却控制得非常严格,很容易滑入“过当”范畴。
我希望赵宇的事件能有一个被大众所接受的结果,也尊重公安机关的最终调查结果。如果认定刑拘是错误的,赵宇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