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海觅迹】胡守钧:文革惨痛教训催生了我的《社会共生论》
来源: 橡树果 作者:孙嘉明 时间:2017-12-30 点击:
学术作品往往折射了作者的心路历程,也凝结了其探索和思考的精华。胡守钧教授的《社会共生论》正是这样的一部作品。
胡守钧是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也是我相处多年的同事。他性格温文尔雅,沉稳可亲。然而,未经历过文革的人,怎么也不曾想到当年赫赫有名人炮打张春桥的总司令部的“孙悟空”竟是这位令人尊重的胡守钧教授!当年的“孙悟空”的行动,以及之后的“胡守钧反革命小集团”这一上海民间第一大冤案,涉及面之广,受牵连者之众令人吃惊。据资料表明,直接与“孙悟空”炮打张春桥有关人员近千人;当年上海各行各业揪出的“胡守钧式的反革命分子”、“胡守钧式的反革命小集团”更不下万人。胡守钧遭到“四人帮”迫害而判刑,为此蒙受了十年牢狱之灾。“文革”后胡守钧获平反回到了复旦大学教师岗位。
胡守钧教授在《社会共生论》中,从社会存在论角度首次提出了"社会共生"的概念,并以人性论的思路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共生的机制,即“斗争与妥协的互动”。“社会共生”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 承认“社会共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前提,而构建“和谐社会”又是为了社会能更好、更合理的“共生”而创造条件。这些正是集中体现了胡守钧教授提出“社会共生”理念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所在。
《社会共生论》胡守钧 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社会共生论》胡守钧 著
目录:
基本原理
1.社会共生:人的基本存在方式
2.社会共生论的视角
3.社会共生关系的基本要素
4.社会共生关系的分类
5.社会共生关系的基本结构
6.社会共生系统
7.自然人的共生网络
8.三个社会
9.共生实践与共生规范
10.人性之伸展
11.社会组织的本性之伸展
12.资源:社会共生的基本纽带
13.五个社会时期
14.法律的共生功能
15.革命组织的命令和政策的共生功能
16.道德的共生功能
17.宗教制度的共生功能
18.秩序与混沌
19.社会共生机制
20.社会共生关系之形成
21.社会共生关系之维持
22.社会共生关系之演化
23.社会共生论的价值观
24.“斗争哲学”之错误
25.“绥靖哲学”之错误
26.自由与共生
27.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构建
28.“太上之境”:和谐共生
29.经济系统的和谐共生
30.政治系统的和谐共生
31.文化系统的和谐共生
32.社会进步:共生关系之改善
33.个人发展
34.组织发展
35.“道法自然”
36.“阴阳平衡”
专题讨论
1.文本与世界
2.爱因斯坦与科学精神
3.论通识教育
4.社会科学创新的若干问题
5.论社会组织的功能
6.转型中国多元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研究
跨世纪对话
1.谈鲁迅
2.谈胡风
3.科学革命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4.北京归来话创新
5.中国需要科学大师
6.“剑桥科学史丛书”三人谈
附录
1.反对张春桥的“胡守钧小集团”
谈到文革的教训,胡守钧教授发至内心地感叹到: “由于横遭‘斗争哲学’之害,饱受炼狱之苦,我对‘斗争哲学’的种种危害可以说是洞若观火,太清楚不过了。” 他回忆到,文革是一场浩劫,然而,“祸兮福所倚”,惨痛的教训令国人顿悟,带来了民族发展的契机,当“按既定方针办”和“两个凡是”的紧箍咒破除之后,向文革遗产告别便成为中国改革之缘起。
然而,用什么社会精神来取代“阶级斗争为纲”呢?这个问题令当年回到教师岗位的胡守钧感到困惑。不要阶级斗争吗?文革刚结束,按当时的思想觉悟,谁也不能否认阶级存在呀。承认阶级斗争吧,那“阶级斗争为纲”又错在什么地方呢?于是令他百思不得其解。有一次胡守钧在国年路散步遇到复旦大学的洪黎民教授。洪教授是著名生物学家,在生物学史方面造诣颇深,约大胡守钧20岁。他们是忘年交的好朋友,有时海阔天空谈谈科学史或自然辩证法。洪黎民教授绘声绘色说起生物共生的种种奇怪现象,令胡守钧深感惊异,对奇妙的“生物共生”很有兴趣,并表示希望得到详细资料。1997年9月,洪黎民亲自送来有关生物共生的论文和资料,胡守钧连夜细读深受启发。是否能将“共生”作为一种社会精神,来替代“阶级斗争为纲”呢?经过再三推敲并和一些朋友反复探讨,胡守钧认为可以用“社会共生论”,取代“阶级斗争为纲”。
后来,胡守钧教授在回忆起为什么发表《社会共生论》一书时说到:早在1998年,我就把“社会共生”的有关概念写入了《告别计划社会》一文:“用什么社会精神取代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为纲,乃是以阶级来区分是非,根据阶级来定尊卑,其实质是反对人人平等的。因为你属于这个阶级,他属于另一个阶级,所以你们是不平等的。文革中这样的例子很多,有的学生成绩虽好,却因家庭成分不好,上不了名牌大学; 有的人因为出身不好找不到对象。因此,以阶级斗争为纲,造成社会分裂,家庭分裂,甚至个人精神分裂,危害极其严重。因此,必须以“社会共生论”代替“阶级斗争为纲”。
何谓社会共生论?社会共生论以人人平等为前提。每个人生而平等。勿论信仰、阶级、性别、职业、年龄等所有生物性和社会性的不同,只要你尊重他人的公民权利,那么你也拥有同等的公民权利。人与人之间有不同利益,团体之间有不同利益,阶级之间有不同利益,当然有冲突有竞争。但是冲突和竞争并不是要消灭对方,而是以共生为前提。这就是社会共生论。胡守钧教授在后来撰写《社会共生论》中提出其基本原理可能概括为六大方面:(1)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有互斥性,又有互补性。(2)人人平等是共生的前提。(3)斗争——妥协是共生的方式。(4)法律是共生的度。(5)社会发展是共生关系的改善。(6)共生与竞争。
胡守钧教授曾多次发表文章进一步阐述其“共生的理念”:和谐共生靠制度。社会共生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任何人都生活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共生系统之中。共生关系不仅仅存在于社会某个方面,而是遍布人类社会的所有方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区、社群、家庭等所有领域,其表现更是形形色色,千姿百态。没有共生,也就没有人的存在,更没有人类社会。人之本性在于力图伸展。每个人都希望占有更多资源发展自己,而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所以人与人之间会出现冲突。然而,个人生存所需的资源也有许多是需要依靠他人才能获得,所以人与人之间又存在着互相依存的一面。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对他人的依存度也愈来愈高。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双重性:既互相排斥,又相互依存。排斥引发斗争,依存导致妥协。斗争与妥协互相作用,达到共生。资源是社会共生的基本纽带,制度是社会共生关系的主要约束条件,是维持社会运转的保证。
胡守钧教授对共生关系还作了优劣之分,并且把共生关系与社会制度联系起来。他说到,研究社会,不仅要描述种种社会共生现象,而且要以是否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为标准,需要分析社会共生关系存在的原因,探索社会共生关系演化的动力机制以及如何优化共生关系。所谓社会发展,就是优化共生关系。什么是和谐共生?就是指社会共生系统内各主体在“合理的度”之内分享资源。优化共生关系,必须制度创新。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物资极度匮缺,重要商品几乎样样凭票供应,后来改革了经济制度,引入了市场机制,不到二十年就走出了短缺经济的困境,废除了票证。人还是中国人,地还是那些地,为何有天壤之别?由此可见,制度创新何等重要!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用合理的制度规范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组织与组织、组织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合理分享资源,和谐共生。
共生现象原本是一个生物学概念。一百多年前,德国的一位生物学家首次提出:“共生是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的状态”。在西方也有一门学科叫“共生社会学”(Symbiotic Sociology)。它是从生物学的现象对共生安排(Symbiotic Arrangements)作出社会学解释(Sociological Perspective)。因此,“共生”这个概念,是被社会学家们借用来研究人类社会现象的。社会学发展史上,对共生现象的研究不乏其例。美国芝加哥经验社会学派称,“共生被认为是支配城市区位秩序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日本学者井上达则强调,“我们所说的‘共生’,是向异质开放的社会结合方式”。然而,在中国,对这一重要的“共生现象”的研究长期以来缺乏其相应的学术环境。对它的研究不可能出现在文革动乱之中,更不可能在学术僵化的环境中得以萌芽和发展。
三十多年来,胡守钧教授埋首于“两史” (即科学思想史和中国当代社会转型),“两经”(即《道德经》和《易经》),与“一论"(即社会共生论)的研究。维度多元,视野开阔,既有从古代历史到当代发展的纵向穿越,又有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的横向跨界。他的著作都是长期思考积淀、过滤升华的结果,浸润着他人生印迹,汇聚着他的深刻反思。正如他本人所说:“多年来,我一直坚持用社会共生论观察社会,分析社会现象,探求社会发展之道,无论讲演,还是撰文、写书、或者答记者问,万变不离其宗。指导研究生用社会共生论的分析框架来研究社会问题,诸如劳資共生、医患共生、社团共生、社区共生、家庭共生、政府与公民共生、文化共生、宗教共生、企业共生、体育共生、传媒共生、国际共生、資本与技术共生、技术风险与社会共生等等。” “在共生中生存,在共生中感悟,在共生中创造,在共生中发展。个人要如此,家庭要如此,企业要如此,地区要如此,民族要如此,国家要如此,全人类又何尝不要如此? ”
胡守钧教授以他自己个人的惨痛经历,以及对人生和社会的沉重思考完成了他的学术著作《社会共生论》。 1998年胡守钧首次提出社会共生论,最初阻力重重,文章无处可发。后来,社会共生论渐渐为人们所了解,关于它的评说、争鸣、应用和发挥也慢慢多起来。三十余年间, 他初衷不改,始终执著于社会共生论研究。在学术环境相对开放的今天,胡守钧教授毕生从事的关于“共生社会”的思想才能得以完整地表达。愿胡守钧教授在从心所欲之年进一步阐述其“共生社会”的理念,也衷心祝愿这样的“共生社会”理念能在现实社会中得以真正实现。
附:胡守钧,湖北武汉人,1944年生。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文革”中受迫害被判刑10年。“文革”后获平反回复旦大学。 先后执教于哲学系和社会学系,曾任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传统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决策咨询专家等。退休后,还兼任志德书院总导师,复临书院院长等职。 发表论文数十篇,主要著作有《走出轮回》、《走向共生》、《社会共生论》、《文明的双翼》、《科学精神》等。发表的论文包括:“论社会组织的功能”、“科学为体,国学为用”、“爱因斯坦与科学精神”、“科学的人文文化效应”、“求实求真——以科学态度对待历史文化遗产”、“告别计划社会”、“必须走出应试教育的误区”、“市场经济的文化效应”、“从计划人到市场人”、“管理系统分裂症”、“灰色收入探源析流”、“君子国的悲剧”、“无主体所有制的困境与出路”、“权威:一无还是多元”、“权力经济面面观” 等。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发展社会学、科学、技术与社会、中国古代思想史和社区研究。主要研究方向有:科学技术思想及科学技术史;科学社会学;中国先秦哲学;中国当代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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