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对斯大林的“三七开”评价不能否定(中)

来源:思想火炬 作者:周新城 时间:2017-09-02 点击:

      第三,毛主席、党中央对斯大林的评价,在理论上是正确的、有根据的,在实践上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实事求是的。

      我们党以毛泽东为首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苏联的情况是十分熟悉的。最早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受共产国际领导的。我们党许多领导人在苏联学习、工作过。共产国际解散以后,我们党同苏联党来往仍然十分密切。应该说,我们党的领导人对苏联社会主义的成功之处,有着切身的体会,对他们的失误,也有清醒的认识。1949年,全国刚刚解放,我国面临着新中国应该什么样子的,应该走什么道路的问题,当时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主政》中明确指出,总结建党28年的经验,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不了解苏联的情况,不知道苏联走的是什么道路,不知道苏联社会主义的成就,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吗?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怎么搞,一点经验都没有,只能基本上照搬苏联的经验。经过几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我们有了一些自己的经验,到1956年,我们党深深感到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虽然基本经验是正确的,但它的具体做法,也就是具体经验,有的只适用于苏联的具体条件,不能简单地搬到中国来,有的经验则是错误的。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探索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飞跃。《论十大关系》就明确提出,要以苏联的经验为鉴戒,走自己的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发轫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成于邓”的道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毛主席开始探索的,但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则是邓小平时候形成的。在东欧国家都在照搬苏联具体做法的时候,毛泽东提出要以苏联经验为鉴戒,即坚持它的正确方面,又扬弃它的错误的东西,能说毛泽东不了解苏联吗?

      批评毛泽东对斯大林的三七开评价的人,扪心自问,你对苏联的了解,能比得上毛泽东这一代领导人吗?你真的就比他们这个集体高明吗?

      在讨论苏联问题时,有人喜欢讲“真相”,从档案里挖出一些负面的东西,来证明自己否定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结论。仿佛一讲档案,似乎就把人镇住了。其实,正如列宁指出的:“社会生活现象极其复杂,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列宁选集》,第2卷,第5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社会主义社会是充满矛盾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时间那么长,事情那么繁杂,要找点负面材料,那容易得很。列宁告诫我们:“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们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都不如。”[《列宁全集》第28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毛主席、党中央在评价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实践时,从来不纠缠具体事务,而是从总体上,也就是“从全部总和”和“从联系中”考察的。在经过政治局多次讨论才写成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充分肯定苏联取得的伟大成就,指出:“苏联人民和苏联共产党在过去几十年中在世界六分之一的土地上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打败法西斯的主力,大大地鼓舞和支持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正义斗争,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的业绩。”这是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主要方面。同时也指出“在建设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过程中产生的严重错误。作为列宁逝世后苏联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物的斯大林,在苏联的伟大成就中有他不可磨灭的功劳,在苏联的严重错误中也有他的不否认的责任。”


      斯大林的错误,主要是“在肃反问题上扩大化;在反法西斯战争前夜缺乏必要的警惕;对于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民的物质福利缺乏应有的注意;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出了一些错误的主意,特别是在南斯拉夫问题上作了错误的决定。”“对于斯大林所犯的错误,必须采取分析的态度。有些人认为斯大林完全错了。这是严重的误解。斯大林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但也是一个犯了严重错误而不自觉其为错误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我们应当用历史的观点看斯大林,对于他正确的地方和错误的地方做出全面的适当的分析,从而吸取有益的教训。”[吴冷西;《十年论战》(上)第25—2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1956年8月30日,毛泽东在八大预备会议上再一次指出:“因为苏联发生了一些错误,这方面讲得多了,吹得多了,似乎那种错误不得了,这种观察是不妥的。任何一个民族,不可能不犯错误,何况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历又那么长久,不发生错误是不可能的。苏联发生的错误,像斯大林的错误,它的位置是什么呢?是部分性质的,暂时性质的。虽然听说有些什么东西有二十年了,但总是暂时的、部分的,是可以纠正的。苏联那个主流,那个主要方面,那个大多数,是正确的。俄国产生了列宁主义,经过十月革命变成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建设了社会主义,打败了法西斯,变成了一个强大的工业国。它有许多东西我们可以学。当然,是要学习先进经验,不是学习落后经验。……所以,要加以分析。我们说过,对斯大林要三七开。他们的主要的、大量的东西,是好的,有用的;部分的东西是错误的。”[《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89、90、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可见毛泽东、党中央是全面考察了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实践,既看到成就,也看到错误,而且区分主流和支流,才得出应有的结论。这是唯一正确的、符合辩证法的研究方法,我们必须坚持。

      怎么看待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失误、弊病?对苏联所犯错误,毛泽东、党中央不是简单地加以谴责(全盘否定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人最喜欢干的事,就是自以为站在道德的高地来谴责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所犯的错误),而是提出了一些分析错误的的原则。这些原则至今仍值得我们重视。第一,社会主义建设是人类历史上前无古人的伟大的事业,在这项事业中犯错误是难免的。1956年3月24日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赫鲁晓夫报告时,毛泽东发言指出:“十月革命以来,搞社会主义建设的时间并不长。说到共产主义运动,从马克思发表《共产党宣言》时起,迄今也只有100年多一点,实现共产主义是空前伟大、空前艰巨的事业。不艰巨就不能说伟大,因为很艰巨,才很伟大。这样伟大艰巨的事业,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苏联要犯错误,我们也要犯错误。因为我们所走的道路是前无古人的道路。苏联是第一个搞社会主义,第一个搞无产阶级专政,所以,可以说他们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中国搞社会主义也可能犯错误,甚至大错误。因为要摸清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不是容易的事情。路如何走,不容易。”[《十年论战》(上)第1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人的主观认识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全符合客观实际,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需要一个实践、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犯一些错误是难免的。

      但毛主席也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出现错误同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错误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人类社会自分裂为几个阶级以来,几千年间经历了奴隶主阶级专政、封建主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他们在很长时间内犯过无数次错误,而且重复地一犯再犯,最后仍然不可避免地要犯更大更多的错误,促进自己的灭亡。无产阶级专政是十月革命后产生的完全不同于过去一切阶级专政的新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它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共产主义社会。为实现这个伟大目标的斗争,无疑是情况很复杂、道路最曲折、斗争最艰难。因此在这个斗争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出现许许多多错误,但也存在着无限发挥人民群众主动精神和积极作用以克服种种错误的可能性,从而为实现共产主义开拓光辉的前景。”[《十年论战》(上)第2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第二,犯错误的根源是什么?怎样克服错误?1956年12月19日、20日下午和晚上,我们党连续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再论》稿子时,一致认为:“特别要讲清楚,斯大林的错误不是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年轻,因为年轻所以还不完善,在某些环节上还有缺点。即使没有缺点,也有一个怎么运用制度的问题。制度不是万能的,要靠人来运用。运用的人的主观认识是否正确,关系甚大。斯大林脱离客观实际,脱离群众,脱离集体,个人专断,在认识上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讲错误的原因首先要从思想上讲清楚,再从社会历史根源上讲清楚。”[《十年论战》(上)第7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我们党详细论述了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实践所犯错误的根源。《再论》指出:“斯大林的错误的发生,是不是由于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已经过时,而不能在适应苏联的发展了呢?当然不是。苏联经济迅速发展的事实证明,苏联的经济制度基本上是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的,苏联的政治制度也是基本上适合于经济基础的需要的。斯大林的错误并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而来的;为了纠正这些错误,当然不需要去‘纠正’社会主义制度。西方资产阶级想用斯大林的错误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但是在基本制度适合需要的情况下,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成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的缺陷。这种矛盾,虽然不需要用根本性质的变革来解决,仍然需要及时地加以调整。”《再论》在这里严格区分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也就我们现在常讲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正确的,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的错误,不是来自基本制度,而是在具体制度的环节上发生的,因此,纠正错误,不需要改变基本制度,只需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调整具体制度。这就从理论上明确了改革的对象: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不适合需要的具体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就指出了这一点,这是很不简单的。这是一种理论创新,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它表明毛泽东和党中央在那个时候就奠定了后来改革的理论基础。

      《再论》还指出,“有了适合需要的基本制度,也调整了制度中的日常性质的矛盾(按照辩证法就是处在‘数量变化’阶段的矛盾),是否就可以不发生错误了呢?问题没有这样简单。制度是决定性的,但是制度本身并不是万能的,不论怎样好的制度,都不能保证工作中不会发生严重的错误。有了正确的制度以后,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能否正确地运用这种制度,就在于是否有正确的政策,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没有这些,人们仍然可以在正确的制度下犯严重的错误,仍然可以利用良好的国家机关做出并不良好的事情。


      为了解决以上所说的这些问题,必须依靠经验的积累和实践的考验,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任何一劳永逸的解决也是不会有的。从这种观点看来,就是在已经建立了巩固的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它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也会有缺陷,在党和国家的政策、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也还会有这样那样的偏差,这并没有奇怪的地方。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党和国家的任务,就在于依靠群众和集体的力量,及时地调整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各个环节,及时地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当然,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员的主观认识,总不可能百分之百地符合于客观实际。因此,在他们的工作中,个别的、局部的、暂时的错误总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只要严格遵守并且努力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只要彻底遵守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只要认真地依靠群众,全国性的、长时期的、严重的错误,确实可以避免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我大段引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话,是因为这些话给我很大的启发,它提供了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的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当年我就被这些充满辩证法的、高屋建瓴的论断征服了。老实说,这些观点不仅对认识、评价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实践有重大意义,而且对认识当前的改革(包括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对象、改革的方法等等)也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毛主席、党中央还从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性的高度来研究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问题。1956年11月30日在政治局讨论《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会议上,毛主席归纳大家的意见,提出几个基本观点。一、十月革命是各国革命的共同道路,它不是个别民族现象,而是具有时代特征的国际现象,否定十月革命的道路,就是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二、各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因此各国要用不同的办法解决各自的问题。正如每个人的面目不同一样,每棵树长得也不一样。要讲个性,不讲个性此路不通。各国革命都有具体的民族特点,十月革命本身也带有一些民族特点,没有民族特点的道路是走不通的。但是,所有道路都有它们的共性,条条道路通莫斯科。这就是十月革命的基本经验,各国革命党人的任务是把体现在十月革命道路中的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本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本国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三、苏联建设时期,斯大林的基本路线、方针是正确的,应明确加以肯定。有缺点,是难以避免的,可以理解的。……有缺点,有官僚主义,但他终究把苏联建设成一个工业化的国家,打败了希特勒。如果都是官僚主义,都是官僚机构,怎么能做到这些呢?说苏联是由官僚主义者统治不能说服人。”[吴冷西:《十年论战》(上)第66—6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毛泽东把各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概括为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各国都要遵守共同规律,都要走十月革命道路,都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方面,否定了共同规律,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了;但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民族特点,必须根据本国国情探索共同规律的实现形式,也就是说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各国是不一样的,这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个性。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都是社会主义共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既坚持共同规律、共性,又在共同规律的实现形式上各有特点,具有个性。否定共同规律,那是修正主义;否定共同规律的实现形式上的特殊性,那是教条主义。两者都会阻碍、甚至破环社会主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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